70歲老先生簽的手術同意書有效嗎?|【手術同意書】

陳醫師是一位神經外科醫師,這次是他的病人,70歲的李先生出狀況了。

李先生因為下背痛、並延伸到左腿及腳底多年,最近因為情況更加惡化,於是來向陳醫師求診。陳醫師判斷是第4、第5腰椎關節退化,故當天即辦理住院,隔天安排脊椎手術治療。

「手術後還不錯,但奇怪的是我最近常容易跌倒。」兩週後回診時,李先生這樣跟陳醫師說。

於是陳醫師安排了核磁共振檢查,檢查卻發現手術部位有血腫情況發生。

「看樣子,必須再住院安排血腫清除手術了。」陳醫師跟李先生討論完後,李先生再次住院接受手術。

術後李先生可下床走動,症狀亦有改善,因此陳醫師讓李先生出院並門診追蹤。

沒想到,接下來這半年,李先生仍感覺下背疼痛不適,這次核磁共振卻發現是第3節腰椎狹窄導致神經壓迫。由於已經給陳醫師開兩次刀,病人不願意再給陳醫師處理,最後經過院方協調,這次改由院內另一名神經外科醫師動刀,但李先生已決定向法院提告。

「醫師並沒有跟我解釋手術風險。」李先生這樣跟法官說。「而且,醫師也沒有給我充份的時間思考決定。」

「我都有解釋,而且病人也都簽了手術同意書了啊!」陳醫師拿著李先生親筆簽名的手術、麻醉同意書給法官。

 

問題

同意書皆經李先生親筆簽名,同意書到底有沒有效果呢?
(A) 70歲老先生可能不懂同意書內涵,法院應會認為醫師沒解釋清楚
(B) 70歲老先生人生閱歷豐富,應該瞭解同意書的內容,法院應會認為醫師已解釋手術風險

 

法院判決

醫師皆已說明手術風險

「本件醫師為病患實施2次手術,術前均已說明各次擬實施之手術分為腰椎、薦椎狹窄,手術部位在腰椎(第1次手術);硬脊膜上血水、清除血水,手術部位在腰部(第2次手術);且均說明手術原因、步驟、範圍、手術風險,並表明可能感染、出血、傷及神經、血管等情,並由病患簽立手術同意書、手術說明書、鈦合金脊椎椎體護架使用說明及麻醉同意書、麻醉說明書、全身麻醉診療計劃書,為病人所不爭,由其親簽之上揭文書各2份在卷可稽,其中「鈦合金脊椎椎體護架使用說明」已載明「脊椎手術時會先清除骨刺並且掏空椎間盤,完成後要在原來椎間盤處植入物,撐住上下脊椎骨,防止術後局部神經根牽扯刺激,椎間盤空間塌陷所造成變型,防止因為不穩定造成症狀復發,達到治療與預防雙重目的。」且記載可能之副作用為「(1)造成神經損傷(2)椎體護架鬆脫(3)感染發炎∠1%(4)骨融合不良4%」,並加以打勾說明,病人謂醫師第1次手術前未盡告知義務,說明手術內容及可能之風險、併發症云云,已難採信。」

 

一般常情,病患飽受病痛之苦,理應想全盤瞭解治療方式

「病人雖又指其僅係形式填寫上開書面,醫師並未詳盡明確告知上情云云,然此已為醫師所否認,且依一般常情,病患飽受病痛之苦,自然想全盤了解疾病之源起及治療方式,並其可能風險及後遺症或併發症,以為自己決定是否進行手術之考量依據,病人竟謂伊當時並沒有時間看說明書云云,自難採信。」

 

病人已70歲,人生閱歷已非常豐富

「況病人於第1次手術時已年滿70歲,且自承原係經營五金生意,自營加工廠,現已退休,其人生閱歷及經驗已然相當豐富,對此自難諉為不知,病人主張醫師術前並未盡其醫療法第63條第1項之告知及說明義務,而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侵害其醫療自主決定權云云,自不足採。」

 

判決結果

同意書皆經李先生親筆簽名,同意書到底有沒有效果呢?
(B) 70歲老先生人生閱歷豐富,應該瞭解同意書的內容,法院應會認為醫師已解釋手術風險

 

大仁哥碎碎唸

這次的判決滿令人意外的。

原本以為法院會覺得70歲老先生可能不懂同意書內容,而判決醫師未盡告知說明之責任。

然而法院卻認為既然同意書皆載明手術風險、且病人也已簽名,最重要的,並不是70歲就不懂同意書內容,而是病人雖然已70歲,但因為曾是五金行老闆,歷練豐富,並非不識字或不懂事故,因此判斷病人應能理解手術風險。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醫師們倒不用太擔心病人事後總是說自己聽不懂手術同意書,法院其實是會綜合證據、仔細去調查病人所言到底是真是假,而不會冤枉醫師的。

而從病患或家屬的角度,則是要再次提醒大家:簽署同意書前一定要先仔細瞭解內容並跟醫師討論,不然事後可是不容易翻盤的哦!

參考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 醫 字第 9 號判決(106.10.18)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 醫上易 字第 10 號判決(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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