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要醫糾判決TOP3排行榜

2020年即將要結束了,今年有什麼重要的醫糾判決呢?去年我們整理了2019年度重要醫糾判決TOP5排行榜,這次再來幫大家回顧整理2020的重要判決吧!

這一系列年度整理的文章,為了讓大家有明確的指引、也避免無謂的口舌爭議,所以都是以判決確定的醫糾爭議事件為主,所以今年有些上過新聞版面的「大案子」(譬如醫院判賠600萬、判賠2000萬之類的),畢竟不是最終判決,我們都不會放在這系列裡面,等到未來的某一天判決定讞了,會再分析給大家。

而今年判決確定的案件其實並不多,有些是還在跑、有些後來雙方調解和解成功,所以其實只有2件值得跟大家分享、另外加上去年底的一件(因為去年底才出爐,沒趕上收到去年的整裡,只好收進今年這一篇)、還有一件特別篇,所以這篇文章只有4件案件而已。到底是哪四件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特別篇:護理之家大火,是因為護理師防火管理不善?

(107年事發、107年檢察官起訴、109年判決確定,共2年)

暗夜裡,一把無名火忽然從病房裡燒了起來。大仁醫森經營的這間以照顧年長者為主的護理之家,住民們或是年紀大、或是行動不便,萬萬沒想到竟然遇上了火警。

「快!快打119!」值班的小李連忙指揮大家,一邊打電話求救,一邊協助住民們逃生。

通常不管是醫院也好、護理之家也好,夜間的醫療人力都比較少,這天晚上的護理之家也是一樣,夜間只留下幾位護理師及照顧員值班而已,人力實在不夠幫助這些住民逃離現場。

很遺憾,這場大火最後還是造成了護理之家中15位住民死亡。

檢察官介入調查後,發現起火源是家屬帶進來的「超長波床墊」,因此檢察官認為,既然住民生活公約禁止民眾使用自備電器,身為護理之家「防火管理人」的護理長秀秀、以及負責「用電安全檢查」的護理師莫莫,兩人應該要盡到管理的責任,必須為這麼嚴重的傷亡負責,因此將秀秀及莫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最後判決結果,法院認為應檢視兩位護理師有沒有「保證人地位」及「是否可以預見並避免結果發生」,最後法院認為兩位護理師並不具備保證人地位(護理師並沒有防火專長)、也無法預見或避免火災發生(光憑外觀,無法預測電線走火之可能),雙雙無罪。

判決精彩分析由此去 ➡  護理之家大火,是因為護理師防火管理不善?

 

TOP 3:不是醫師,可以帶領團體心理治療嗎?

(98年事發、100年檢察官起訴、109年判決確定,共11年)

小孟是一位社工系教授,也是精神衛生研究所的學生,在喬巴醫森的精神科醫院裡擔任志工,並觀摩學習團體心理治療活動的流程,有時候也會擔任特殊團體心理治療的帶領者或協同帶領者。

這一天,小孟在帶領心理治療時,病友們跟小孟聊了很多:

「我可以吃中藥嗎 ?」小A這麼問。

「來幫你統整,藥物要吃,要合併運動,不要胡思亂想,心要放下。」小孟回答。

「我的頭很痛。」小B表示。

「 可以幫你做腦部檢查。」小孟這麼說。

「憂鬱症會想要自殺。」小C又說。

「藥物可以使血清素濃度增高,症狀可以改善。」小孟回答。

「左腦會痛」小D接著也表示。

「車禍過嗎?我們再安排腦波檢查。」小孟說。

聊了一段時間後,「今天就先告一段落吧!」小孟終於結束了今天的會談。

沒想到,不知道是誰向檢察官檢舉,認為小孟沒有醫師執照,應該不能執行團隊心理治療的醫療行為,檢察官介入調查後,認為小孟是非法行醫,喬巴醫森則是包庇小孟執行醫療行為,兩人一樣違反密醫罪。於是檢察官將小孟以及喬巴醫森雙雙起訴。

法院調查後,贊同調查官的看法,認為小孟跟喬巴醫森違反密醫罪,分別處兩人一年及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小孟跟喬巴醫森不服,認為心理治療並不是醫療行為,決定提起上訴。

經過了11年,法院終於認為團體心理治療時,因為沒有涉及診察、診斷、處方,所以不算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的醫療業務,雙雙無罪確定。

判決精彩分析由此去➡ 不是醫師,可以帶領團體心理治療嗎?

 

TOP 2:寶寶竟然腦部缺氧,醫師是延誤生產嗎?

(97年事發、99年提民事訴訟、109年判決確定,共12年)

Zoe是一位期待著小寶寶出生的年輕孕婦,這天早上破水了,所以入住到某評價很好的婦產科診所待產,但是入院後過程卻不太順利。

由於Zoe子宮頸開頸緩慢,診所黑傑克醫師給予催產素催產,然而打針之後Zoe卻開始劇烈腹痛,後來有找麻醉科醫師實施無痛分娩,但都已經過了半個小時,Zoe的腹痛仍然沒有明顯改善。

至於胎心音監測也是不穩定,剛做完無痛時,胎兒心跳是180,沒想到一小時後卻降至60,黑傑克醫師發現這狀況之後,立即安排緊急剖腹手術。

不幸的還在後頭。

沒想到胎兒產出後,APGAR分數隻有1分及6分(滿分為10分/10分),情況非常不好。後來胎兒雖然經過急救,但腦部已經重度缺氧、並產生重度肢體障礙,需要人照顧。

Zoe質疑黑傑克醫師怎麼沒有提早發現胎兒窘迫、儘早處理。從胎兒心跳180到後來的緊急剖腹,中間竟然延遲了近2個小時,因此決定向法院提起告訴,希望討回公道。

審判過程中,法院一度判醫院應賠739萬,但最後判決確定,法院認為醫師並沒有延誤處理,醫院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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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1:逆轉再逆轉!纏訟14年的子宮外孕,最後結果是?
(94年事發、98年檢察官起訴、108年判決確定,共14年)

千尋因為多年不孕,決定找婦產科人工生殖名醫錢婆婆做人工生殖。

錢婆婆為千尋植入多個胚胎,2週後,確認植入成功,胚胎在千尋子宮內順利著床。

又過了1 週(植入胚胎後25天),千尋卻發現陰道出血,至醫院回診後,由於錢婆婆出國,改由另一名醫師檢查。醫師再度用超音波確認子宮內有妊娠囊,千尋住院安胎一天後出院。然而千尋出院後仍陰道出血,再度返診並住院。

錢婆婆回國後繼續使用藥物為千尋安胎治療。

萬萬沒想到,住院才兩、三天,千尋忽然抽搐、牙關緊閉、大小便失禁、失去意識,錢婆婆趕緊為千尋急救並轉送醫學中心,但仍然急救無效。

後來千尋經由法醫解剖後,法醫檢查出「子宮外孕及骨盆腔出血(200cc)、少量硬腦膜下出血,導致休克死亡」,檢察官認為,名醫錢婆婆竟然沒檢查出子宮外孕,於是將錢婆婆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為醫師違反醫療常規,判決醫師有期徒刑5個月,但最後再經過好幾年,終於判決醫師無罪定讞。

判決精彩分析由此去➡ 逆轉再逆轉!纏訟14年的子宮外孕,最後結果是?

 

從2020邁向2021

以上就是2020年重要的醫糾判決整理。

今年的判決有個共同特色,就是雖然過程漫長,但經過風風雨雨之後,都從有罪、賠償,變成無罪、不賠,並且判決確定。從這幾個判決可以知道目前法院比較不會再發生「奇怪」的結論,這裡說的「奇怪」是指明明符合醫療規範,法院卻憑自己的邏輯而判決醫師有過失。

例如,護理師失火案,檢察官認為護理師身為防火管理人、用電管理人,有責任預防火災發生,但法院認為護理師並沒有防火專業,而且也沒那麼厲害可以預測電動床電線走火、進而防範火災(判決合乎常理+1);例如,心理治療案,社工師與病人「聊天」(用專業一點的名詞是「團體心理治療」,但用白話文,在沒有診斷、治療的情形下,不就是「聊天」嗎?),最後法院認為不是醫療業務,沒有違反密醫罪(符合常理+2);又例如,子宮外孕案,法院一開始認為不能因為「穿刺術」檢查有懷孕失敗風險,就忽視孕婦子宮外孕的可能性(法官的意思就是每個孕婦都要「硬上」,都要穿刺檢查是不是子宫外孕!?怪),幸好最後法院認為,醫師有做或沒做的檢查,都符合醫療常規,醫師無罪。(判決合乎常理+3)。至於嬰兒缺氧案,法院一開始將機器瑕疵=醫師疏失,認為醫師有過失,但最後也是將機器與醫師的行為切割開來,認為醫師沒有過失(判決合乎常理+4)。

綜合今年這些判決,我們可以看到法院的趨勢是往「醫師有沒有做該做的事」在走,只要醫師該做的都有做、不該做的也沒做,原則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而什麼是該做?什麼又是不該做?大仁哥是認為可以從整體病人安全來做判斷,對於整體病安有幫助的就是該做、整體病安有害的就是不該做。(不過,這只是大仁哥自己的不負責任結論啦,說不定明年其他的判決出來後,就不準了XDD)

例如子宮外孕這一件,或許法官認為「衡量母、胎得失,應該(硬上)穿刺或骨盆腔檢查,以排除子宮外孕」,但如果這成立,就會導出「整體(所有)孕婦都必須做穿刺術以排除子宮外孕」的奇怪結論,幸好最後法院認為醫師沒有做穿刺術、骨盆腔檢查、陰道超音波檢查,都符合醫療常規,無罪確定。

以上就是今年的重要判決總整理,也是悲情排行榜排名。老話一句,希望藉由這些判決,讓大家對於病人安全更小心、行醫才能更放心哦!

同場加映 ➡  2019年度重要醫糾判決TOP5排行榜

 

延伸閱讀

➡ 逆轉再逆轉!纏訟14年的子宮外孕,最後結果是?

➡ 寶寶竟然腦部缺氧,醫師是延誤生產嗎?

➡ 不是醫師,可以帶領團體心理治療嗎?

➡ 醫院要賠2198萬!到底發生什麼事?(上)|【醫療常規】

➡ 2019年度重要醫糾判決TOP5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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