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手術竟被燙傷?判決教我的三件事,尤其第三點最重要!|【醫療常規】

Ariel是一位27歲平面小模,這次她到診所進行腹部抽脂手術。沒想到,手術後竟然發現小腿有個燒燙傷。雙方協調不成後,Ariel告上法院。

「腹部抽脂手術竟然會導致小腿燙傷?」Ariel一狀告向法院。

「手術時病人因發冷畏寒,我們用機器幫病人保暖,當時我專心地在手術,我有請護理師照SOP處理,可能是因為護理師操作失誤才造成這個情形。」醫師向法官解釋。

「我是照醫師指示,用烘被機幫病患取暖,但這些都有照著SOP進行,可能是因為機器臨時故障忽然過熱才會這樣,病患小腿燙傷並不是我造成的。」護理師無奈地說。

問題

您覺得Ariel接受抽脂手術,卻被燙傷,醫師該負刑事責任嗎?
(A) 醫師要負責,因為醫師有責任監督病人安全
(B) 醫師不用負責,因為醫師的確當時專注於手術,無法注意到病人小腿是否燙傷

 

法院判決

使用烘被機保暖不符合醫療常規

「本案經送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一般而言,手術過程中為病人保溫之器具有棉被及遠紅外線保溫毯或可加熱之保溫毯,後者為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給許可證之醫療器材;手術過程中如遇病人有非預期低體溫或產生發冷顫抖狀態,醫師可囑託護理人員為病人覆蓋溫毯或給予加熱之靜脈輸液,以減輕病人之不舒適感,被告醫師指示保暖,符合醫療常規;保暖行為為醫療輔助行為,惟使用烘被機為病人保暖,並未符合醫療常規,按烘被機非屬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為保暖之醫療用器材,一般手術室之保暖設備,係可嚴密監控溫度變化,以避免病人受到傷害,本案被告醫師指示護理師使用烘被機為病人取暖,可能是造成本案病人受傷之原因;烘被機非屬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為保暖之醫療用器材,使用於手術中病人低體溫之保溫用途,不符合醫療常規。」

 

醫師指示護理師用烘被機保暖,有過失

「手術中發生意外事故應屬於手術團隊整體之責任,至於是醫師還是流動護士的責任,則需視其是否有開立醫囑,如何執行醫囑,日常院內作業是否已有明示,員工教育是否落實來判斷,病患術中發生燙傷意外,外科兼麻醉醫師實難謂為毫無臨床監督責任等情,亦有台灣麻醉醫學會函1 紙附卷可參。從而,被告醫師於手術過程中,指示護理師以烘被機為病患保暖,確有過失甚明。」

 

被告醫師應注意設備安全,避免對病人造成危害

被告醫師於為病患進行抽脂體雕手術時,本應注意病人之照護及手術房內相關設備儀器之安全性,以免對病人造成危害,而依當時情形,依被告醫師自身之專業智識能力,又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於病人發冷顫抖時,率爾指示護理師以烘被機對病人為長時間且高溫之加熱保暖,而診所使用之烘被機,尚不符合醫療器材之定義,不以醫療器材列管,此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1 紙在卷可查,被告醫師指示護理師以烘被機為病人保暖,致告訴人右下肢燙傷,其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洵屬明確。」

 

判決結果

您覺得Ariel接受抽脂手術,卻被燙傷,醫師該負刑事責任嗎?
(A) 醫師要負責,因為醫師有責任監督病人安全

 

大仁哥碎碎唸

這篇判決中提到手術時發生意外事故時,責任歸屬並不見得是醫師負責,而要視情況而定。然而此案中,法院認為此醫師身兼手術醫師及麻醉醫師,有責任監督病人狀況,且麻醉醫學會亦同樣如此認定。

而醫師被認為有過失,最大的因素則是在於烘被機並非衛福部審核通過的醫療器材,因此用烘被機為病人保暖則是「違反醫療常規」,法院這麼說:

「醫師違反醫療準則而進行醫療行為,即意味著醫師超越了容許範圍之風險而進行醫療行為。換言之,醫師在違背醫療準則時,應對於非容許範圍之額外風險具有預見可能性,此等對於額外風險的預見可能性,乃論證醫療過失成立之最重要關鍵。」

這句話的白話文就是:違反醫療常規的話,出事了醫師就要負責。所以大家要記得,千萬不要違反「醫療常規」哦!

最後,這個判決給我們的三個啟示:
1. 對於手術病人,醫師對病人安全負有監督的責任
2. 病人的保暖,必須選用合格的醫療器材才符合醫療常規
3. 若違反醫療常規而發生不幸結果,醫師就必須為結果負責。

所以臨床上大家常使用「烤燈」於病人的保暖,其實也是有風險的哦!歡迎分享!

參考判決

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醫易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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