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麻醉後病人卻沒醒?醫療意外讓我們學到的事|【醫療常規】

澳門貴婦阿雪打聽到一家著名的醫美診所,所以特地飛來台灣做除毛、減脂、電波拉皮的手術,沒想到手術完後,阿雪竟然意識不清、沒有醒來,診所觀察3小時後確定阿雪已經昏迷,趕緊將阿雪轉送大醫院急救,但為時已晚,阿雪已經腦部缺氧,最終在兩週後離世。

阿雪遠在澳門的家屬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後來家屬發現了麻醉時,阿雪的水晶指甲並沒有卸除,導致手術時氧氣監測失準,而且術後阿雪有了狀況,診所也沒有立即轉院、拖延病情,於是決定跨海提告,要求診所賠償。

負責麻醉的麻醉醫師小麻解釋:「我們用手指型血氧器監測氧氣飽和度是符合醫療常規的,沒有卸除水晶指甲符合醫美診所的常規做法,我們都仍會參考病人的呼吸、膚色等情況綜合考量,並不影響麻醉時病人血氧飽和度的判斷。」

負責開刀的外科醫師小刀解釋:「手術過程中阿雪曾經嘴唇蒼白、膚色變白,因為我的手術本身不會有這種併發症,這跟麻醉比較有關。當時我有詢問負責麻醉的小麻醫師,他說都在控制範圍內,因此我才繼續我的手術療程。」

診所院長也說:「診所已經設置了安全監控設備,該有的都有,後來阿雪發生狀況,醫師們也都有給予必要處置並轉送大醫院,並沒有延誤的情形,也沒有違反醫療常規。」

 

問題

您覺得小雪接受醫美手術卻缺氧昏迷死亡,誰要負賠償責任?(多選)

(A) 氧氣監控是麻醉醫師的責任,小麻醫師要賠償
(B) 手術安全是執刀醫師的責任,小刀醫師要賠償
(C) 病人安全是診所的責任,診所院長要賠償
(D) 醫師及診所沒有違反醫療常規,院長及醫師都不用賠償

 

醫療鑑定怎麼說

水晶指甲會影響血氧計準確度,麻醉醫師沒有用其他監測方式,不符合醫療常規

一般在臨床上,病人手指塗指甲油或指甲裝飾物(如水晶指甲)可能會影響手指型血氧計的準確度,所以全身麻醉前,常規準備作業都會提醒病人去除指甲油及指甲指甲,以確保麻醉安全。本案病人阿雪在接受麻醉手術前沒有取下水晶指甲,有可能影響醫師對於病人生命徵象的監測。

依照一般手術前準備或麻醉指引,由於水晶指甲或指甲油,可能導致血氧飽和監測儀的偏差,應該將手指上的水晶指甲卸除,或改用其他部位使用血氧飽和偵測儀,或用其他方式監測血氧濃度。依照2015年英國麻醉醫學會所公告指引,也提到包括血氧飽和監測儀等在内的監測設備的重要性,只有在有好處或臨床緊急情況下才可繼續施行麻醉,且麻醉醫師必須在麻醉紀錄中紀錄其原因。麻醉醫師顯然知道水晶指甲(光療指甲)可能導致血氧飽和濃度監測器的誤差,但卻沒有尋求其他監測方式或考慮數值正確可靠與否等問題,而仍然用手指指甲甲床作為血氧偵測位置,此點並不符合臨床的醫療常規。

 

病人是否血氧不足,仰賴麻醉科醫師的臨床判斷

臨床上出現唇色發白、膚色發白,可能的原因很多,並非所有唇色發白、膚色發白的病患,皆為須急救的病人,亦可能為短暫之現象,此判斷端賴麻醉科醫師當時之臨床評估與裁量。則可知發生唇色發白、膚色異常原因甚多,亦可能為短暫的現象,須依麻醉醫師當時之臨床評估與裁量判斷決定如何處置。

 

麻醉恢復期間,沒有監測資料,只用生命徵象為臆測,延後轉院違反醫療常規

本案在17時45分(手術結束)-20時55分(轉院)間,病歷都沒有見到適當的監測記錄,手術後病患出現異常狀況時,也沒有任何生命徵象的量測,病患術後經急救處置後遲遲沒有甦醒改善,已經明顯超過診所的處置能力,應該及早轉院,以儘速安排後續急救措施,卻遲至20時55分才予以轉院,沒有符合醫療常規,有延誤轉診的嫌疑

 

法院判決這麼說

麻醉醫師違反醫療常規

水晶指甲可能會對病患的血氧飽和度監測導致誤差、失準,而小麻醫師知道水晶指甲可能導致血氧飽和度監測的誤差失準,卻沒有卸除水晶指甲或在未卸除水晶指甲的情況下,改用其他方式監測阿雪的血氧濃度,已經違反麻醉操作之醫療常規。

阿雪的死亡原因,應該是在於療程中就已經持續缺氧狀態所導致,因此可以認定因為小麻醫師的疏失,導致阿雪持續處在低血氧的狀態而沒有加以排除,最終導致阿雪因為缺氧而死亡。而在水晶指甲確會影響血氧飽和度監測正確性、且阿雪確實也因為缺氧而死亡的前提下,被告小麻醫師也沒有再舉反證證明在未卸除水晶指甲的狀況下,阿雪血氧飽和度的判斷是正確的、而不是水晶指甲導致監測失準才沒發現阿雪已經進入缺氧的狀態,如此就無法認為小麻醫師沒有過失。

 

麻醉中,病人呼吸的維持不是手術執刀醫師能負責決定的範圍事項

療程中於麻醉中病患供氧的方式及呼吸的維持(呼吸道之順暢與否、供氧或呼吸輔助之必要性)或水晶指甲之卸除與否及監測等,是關於麻醉施行應有的注意事項,屬於麻醉醫師所負責的部分,並不是療程手術醫師小刀醫師所負責決定的範圍事項,不能以此認為小刀醫師沒有停止手術治療,而違反其注意義務。所以,手術醫師並無法從麻醉中病患出現「唇色發白、膚色異常」的異常狀態,達到「非為麻醉專科的醫師」可推翻「麻醉專科醫師」的判斷,而認定麻醉專科醫師判斷顯然錯誤、必須立即停止手術施以急救或治療的緊急狀態。所以本件不能因執刀的小刀醫師沒有暫停手術,就認為他違反醫療上應有的注意義務,而認定有過失。

 

判決結果

小麻醫師沒有卸除阿雪水晶指甲或在未卸除水晶指甲之情況下,改以其他方式監測血氧飽和度,違反麻醉操作的醫療常規,導致血氧飽和度監測失準,導致阿雪在療程中已進入持續缺氧狀態而沒有加以排除;又在療程結束後,阿雪沒有甦醒,顯然異常,應該將她轉院到有相關監控設備及相應處理能力的醫院,卻延遲轉院,也沒有對阿雪適當的監測、只用病人生命徵象臆測性判斷進行後續醫療處置,違反其醫療上應注意的義務,而有過失。最終阿雪因持續缺氧導致腦部損傷而死亡,可以認定被告小麻醫師的過失而導致阿雪死亡的結果。小麻醫師跟診所院長應連帶賠償阿雪家人 834萬元

您覺得小雪接受醫美手術卻缺氧昏迷死亡,誰要負賠償責任?
(A) 氧氣監控是麻醉醫師的責任,小麻醫師要賠償
(C) 病人安全是診所的責任,診所負責醫師要賠償

 

大仁哥碎碎唸

這個案例中,麻醉醫師因為麻醉時沒有卸除阿雪的水晶指甲、又沒有改用其他監測方式,導致監測失準,最後又因為術後阿雪昏迷時,沒有監測記錄、醫療記錄。延遲轉送,最後麻醉醫師被認定違反醫療常規而要賠償。因此兩件事提醒大家:一、該遵守的醫療常規一定要遵守,不然就更要留下自己的判斷記錄,才能支持您的醫療判斷。二、該寫的記錄一定要寫,病人萬一出狀況,沒有記錄就無法證明這過程中有合適的醫療評估,之前也有其他案例是因為手術過程中因為沒有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醫師被認為違反注意義務而被判刑的例子。

提醒大家,病人安全是不能馬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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