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植牙歪掉!植牙歪掉要賠償嗎?

77歲的古一大師因為牙齒問題,至史傳奇醫師開設的牙醫診所求診。史傳奇醫師評估後,建議古一大師接受植牙手術。古一大師簽署同意書後,史傳奇醫師為古一大師植了三顆牙齒(#24、#25、#27)。但術後古一大師就沒再回診。

一直到了七個月後,古一大師又再次到診所。古一大師說這幾個月來,植牙處仍然疼痛。

史傳奇醫師發現當初的植體有一支歪斜(#27),因此將此歪斜的植體拔除。但拔除後,古一大師仍覺疼痛,追蹤了幾次症狀仍未改善。於是古一大師拒絕再給史傳奇醫師治療,改至大醫院就診,這才發現原來牙髓已壞死,後來在大醫院接受複雜性拔牙手術植體移除及齒槽脊補骨手術後,才比較好轉。

古一大師因此決定向法院提告。

史傳奇醫師接到法院的傳票後,心理很不是滋味。

「明明手術同意書上已建議植牙後應2個月一次定期回診,但古一大師竟然隔七個月才回診,因此並不是我的責任。」史傳奇醫師對法院這麼說。

問題

你覺得法院會怎麼判決?(單選)

(A) 史傳奇醫師植牙過程違反醫療常規,應該賠償
(B) 史傳奇醫師已告知病人應該回診,但病人卻沒回診。史傳奇醫師不用賠償。

 

醫療鑑定報告

本案明顯與人工牙根植入位置及角度偏斜有關

「經參閱醫院病歷及醫療影像光碟,即判讀放射學影所呈現紀錄,可見病人左上顎犬齒( #23)牙根尖與鄰近之 24人工牙根植體尾端確實有碰觸,並造成左上犬齒( #23)根尖部分斷裂及吸收與凹陷之狀態,且24號人工牙根植體周圍炎。就醫療常規而言,牙根斷裂之最常見原因為各種不當外力撞擊傷害所致,本案明顯與24號人工牙根植入位置及角度偏斜有關。」

 

推論醫師對病人牙根之撞擊傷害,造成結構上脆弱點

「參關卷證資料,本案史傳奇醫師105 年 4 月12日實施植牙手術過程採用Osteotome 與槌子逐步敲打,推論過程中對病人左上犬齒( #23)牙根之撞擊傷害可能不只乙次,且24號植體置入定位後,其尾端正壓在左上犬齒 ( #23) 牙根尖,造成牙周膜受傷,影響該處根尖血液循環 ,引發左上犬齒根尖部分斷裂處之發炎吸收及凹陷,變成結構上的脆弱點。」

 

本案病人病況顯然出於植牙過程之撞擊傷害,與醫師醫療行為有關

「本案病人之病況,顯然出於植牙過程對左上犬齒之撞擊傷害,及24號植體歪斜壓迫在犬齒根尖之牙周膜,影響根尖血液循環引發左上犬齒根尖發炎造成根尖吸收凹陷及牙髓壞死,並影響鄰近24、25號人工牙根植體周圍炎及左上顎骨骨髓炎,評估病人左上犬齒( #23)及人工牙根周圍齒槽缺損與史傳奇醫師所實施醫療行為有關。」

 

法院判決

醫師所為顯然不符合醫療常規,確有過失

「依鑑定書意見,足認史傳奇醫師為古一大師施行植牙手術過程採用Osteotome 與槌子逐步敲打,過程中對古一大師左上犬齒( #23)牙根之數次撞擊造成傷害,且24號植體置入定位後,其尾端正壓在左上犬齒( #23)牙根尖,造成牙周膜受傷,因而使古一大師牙結構受損,被告史傳奇醫師所為違反醫療常規及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並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栽量, 並而因使古一大師受有「1.植體異位造成左上顎犬齒牙髓壞死與牙根斷裂2.另一鄰接植體周圍齒槽骨缺損」之傷害,因而必須至醫院施行複雜性拔牙手術植體移除及齒槽脊補骨手術;史傳奇醫師所為醫療行為顯然不符合醫療常規,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確有過失應堪認定。」

 

77歲長者無一一詳細檢示同意書能力,醫師未主動替病人預約回診,違反醫療常規

『史傳奇醫師雖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提出植牙同意書,抗辯古一大師已在同意書上簽名,上已載明「植牙後應定期回診(每2個月一次),. . . . 我將遵照醫師囑咐執行徹底之口腔居家護理,並每兩個月回診追蹤檢查及專業上維護治療. . 」,古一大師未專期回診而於植體植入後七個月方回診, 原告古一大師所為應認與有過失;然史傳奇醫師所提植牙同意書記載內容字句繁多密集,而古一大師為一年齡已逾77歲之年長者,於簽署同意書前應無一一詳細檢示同意書內容之能力,史傳奇醫師既為專業診所而具有專業判斷能力,且相較於古一大師,史傳奇醫師於古一大師看診同日,未為任何電腦影像攝影或X 光照像,即為古一大師植入植體,且明知所提供之植牙同意書上載應於二個內回診,竟未主動替古一大師預約回診日期,並明確告應遵期回診,而放任古一大師遲至7 個月後方回診,被告史傳奇醫師所為顯然違反醫療常規,且無法期待並無任何醫療專業能力之古一大師,主動依植牙同意書上不甚明顯之應回診記載,在2 個月後回診。

 

判決結果

你覺得法院會怎麼判決?

(A) 史傳奇醫師植牙過程違反醫療常規,應該賠償

古一大師得請求史傳奇醫師賠償之金額為317,664 元
( 計算式 :返還植牙定金50,000+醫療費用63,664+看護費用4,000+植牙重建費用50,000+精神賠償150,000=317,664)。

 

大仁哥碎碎唸

這次又是植牙沒成功,牙醫師被判決賠償的案例了!判決主因是醫療鑑定認為,病人病況是植牙過程中不當撞擊、角度偏斜所導致。因此法院就依醫療鑑定作裁決。

延伸閱讀➡ 植牙歪掉也不行?植牙也有醫療常規?

但關於這個案子,大仁哥這裡覺得更值得討論的是:病人七個月未回診,這算是醫師的責任嗎?雖然同意書裡有寫應二個月回診一次,然而法院認為:病人是77歲長者,應無一一詳細檢視同意書的能力,而醫師卻未主動替病人預約回診,因此有過失。

所以從這個案例我們要學到的是:
1. 同意書雖然有寫,但法院仍會評估病人的理解及吸收能力,並不是同意書寫了就算。
2. 病人若是年紀較大的長者,醫師一定要主動為其約診,不能期待有能力自行回診哦!

 

參考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度醫字第 4 號判決(108.05.14)

 

延伸閱讀

➡ 植牙歪掉也不行?植牙也有醫療常規?

➡ 【手術同意書】70歲老先生簽的手術同意書有效嗎?

➡ 【手術同意書】病人聽不懂中文?同意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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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楊醫師您好,請問若已告知將病人約回診,但病人要求自己掛號就好,病例詳細記載此狀況,之後會不會有問題呢?

    1. 如果是這樣,我會把「病人要求自行掛號」記錄於病歷上,一般這樣就可以了。
      如果還是不放心,那就不管他、先幫他約好,他不來就算了,至少可以留個正式記錄(已掛號、但未到診)。但在牙科約診制度下,先約好卻又沒來,也是會造成醫師安排病人的困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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