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可以下樓拿包裹嗎?

這一陣子有許多人回國準備過年,但疫情當前,入境後都必須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但居家檢疫或隔離的活動範圍可以是哪裡呢?可以就醫嗎?可以搭電梯嗎?可以去管理室拿包裹嗎?

這一篇我們就從最新判決來看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的活動範圍規定,大家要小心不要踩紅線哦!

雯雯是一位越南籍新住民,這次她從越南回來之後,被列為居家檢疫對象。

這天,她在居家檢疫期間,管理室通知她有包裹,於是雯雯戴好口罩、搭電梯下樓到管理室拿包裹。再回來時,前後只花了10分鐘。沒想到衛生局竟然說她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罰她10萬元!

雯雯不服,說前幾天她在居家檢疫期間時,因為不舒服必須去醫院一趟,當時問1922,1922回答她可以自行就醫,只要不要搭大眾交通工具就好了,那天她是自己騎Ubike去醫院。怎麼當時都可以騎Ubike去醫院了,這次卻連下個樓拿包裹都不行!?而且她是越南人,對於國內的疫情管理措施並不清楚,所以不能算是她的錯。

於是雯雯決定告上法院,要市政府撤銷這罰款。

 

問題

妳覺得雯雯戴口罩搭電梯下樓拿包裹,算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嗎?(單選)

(A) 都可以騎Ubike去醫院了,下樓拿包裹當然沒問題
(B) 不行,居家檢疫期間,連大門都不能離開,更別說還搭電梯到管理室拿包裹。

 

法院判決

居家檢疫的範圍,是以自家大門為界,且其他人無法隨意出入為原則

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的目的,是為避了免此類感染高風險對象出入公共場所而跟同住者以外的人接觸,以降低傳播風險,因此執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依規定除了經獲准外出就醫就診或奔喪、探病外,都不可以離開住家或指定的檢疫/隔離地點。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的住所範圍,是以住家(當戶)的大門為界線,且其他人無法隨意出入為原則(例如住家圍牆內的庭院、住家陽台等),如果到社區的會客大廳、公用電梯、樓梯間、頂樓、中庭花園等公共空間,就視為擅自離開住所。

至於住家旁邊沒有圍牆的空地/田地/庭院等,就算屬於私人用地,如果無法確保其他人不能出入,就無法避免傳播風險的可能,所以如果出入這些地點則建議視實際情況及具體違規情節辦理。

 

居家檢疫對象如果可以自由進出社區公共空間,將增加傳染病蔓延風險

居家檢疫的目的,是為了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傳染及蔓延,而社區公共空間(如電梯、大廳等)是社區住戶共同使用,居家檢疫對象如果可以任意進出這些空間,毫無懷疑將會增加肺炎傳染及蔓延的風險,就無法達成防疫的目的,雯雯自行將居家定義為以社區大門為界,顯然違悖居家檢疫的目的。

 

有就醫需求經由衛生單位同意,跟下樓拿包裹不能相提並論

至於雯雯之前有就醫需求時,與衛生單位聯繫後,沒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用YouBike前往醫院就醫的情形,符合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感染管制程序,並不能跟擅自離家搭乘電梯下樓拿包裹可相提並論。

 

每天都有記者會及新聞稿、且也有檢疫通知書,並不能說不清楚這些規定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1月起日趨嚴重,疾管署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3月22日雯雯從越南入境當天,每日都用新聞稿及網路直播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告知民眾最新疫情資訊,各大媒體也不斷播送相關訊息,雯雯入出境頻繁,應該更加注意自身利害相關的法令,而雯雯在審理時說:「我在機場有人告訴我要居家檢疫,因為我趕著要回家,沒有問太多細節,不清楚相關資訊。」,更代表雯雯對她所說資訊不足的事,必須自己負責,雯雯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非常明確有過失。況且雯雯入境時簽署的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也已經記載:「依據臺灣法令規定,您為居家檢疫14日之對象,請遵守以下規定:…三、留在家中不外出…。違反上述居家檢疫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雯雯並不能說她並不知道這些規定。

 

判決結果

雯雯仍維持裁罰10萬元。

妳覺得雯雯戴口罩搭電梯下樓拿包裹,算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嗎?(單選)

(B) 不行,居家檢疫期間,連大門都不能離開,更別說還搭電梯到管理室拿包裹。

 

大仁哥碎碎唸

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期間,能不能到管理室拿包裹呢?這裡明確地跟我們說居家檢疫的活動範圍只能到自家大門,如果到社區公共空間,不管是電梯、大廳、管理室,都算違反規定而要罰錢。

至於有特殊需求時,如就醫、奔喪,則必須連絡衛生局,由衛生局同意及安排才行。

所以最近疫情越來越嚴峻,其他國家都已經爆炸了,只剩台灣還可以維持正常生活,因此大家一定要繼續小心也一起努力維持這成果,這是每個人的責任!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221 號判決 (110.01.08)

 

延伸閱讀

➡ 醫院高層隱匿疫情,會有刑責嗎?

➡ 院內爆發群聚感染,染疫的醫療人員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嗎?

➡ 醫師拒絕被召回隔離,會違反醫學倫理嗎?

➡ 傳染病防治要求強制隔離,有沒有違憲呢?

 

 

相連文章

臉書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