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糾蟑螂?醫師被告上法庭怎麼辦?

阿金是一位唇顎裂患者,因為顎咽閉鎖不全,來給唇顎裂的專家黑傑克教授做正顎修補手術。

然而手術後,阿金一直對復原情形不夠滿意,認為黑傑克手術時沒有好好地將傷口縫合,導致產生口鼻瘻管的併發症,也認為黑傑克醫師術前沒有詳細說明風險,例如沒有解釋牙齦癒合不良、牙床萎縮、口鼻瘻管等可能情形,最重要的,手術後他跟黑傑克反應牙床有萎縮時,黑傑克卻只是觀察,而沒有積極處理治療。

因此阿金決定控告黑傑克醫師,並要求黑傑克醫師要賠償300萬元!

 

問題

如果您是黑傑克醫師,面對病人提告,您應該如何是好?

(A) 把病歷拿出來改
(B) 早知道病歷就好好寫

 

醫療鑑定怎麼說

口鼻瘻管及牙齦萎縮是正顎手術可能併發症,與醫師縫合沒有必然關係

口鼻瘻管、牙齦萎縮及牙齒脫落,為正顎手術後可能發生之併發症,惟與醫師縫合良窳無必然之因果關係。病人發生此類併發症,與其年輕時曾接受多次同一部位之手術及單側先天性唇顎裂併齒槽骨缺損病情有關,牙齦部分必定纖維化嚴重,組織彈性變差,血液循環不良且癒合不易,有增添傷口併發症風險之可能性。不能因此說黑傑克醫師的醫療處置有違反醫療常規。

 

貿然再手術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先觀察也是常規治療方式

臨床上,小型瘻管有機會利用換藥及清潔傷口之方式逐漸改善問題。加上病人牙齦部位對應多次手術而造成纖維化及組織缺乏,若貿然再手術可能會造成嚴重之後果,甚至影響前次手術成果,因此先利用保守性之換藥方式,觀察瘻管是否癒合或縮小,亦為一種常規治療方式。判斷手術成功與否之過程中,使用換藥及觀察方式並無不妥,符合醫療常規。

 

法院判決這麼說

衛教手冊已說明手術可能風險

阿金於100年6月1日至黑傑克醫師門診時,黑傑克醫師已交付正顎衛教,並於病歷記載「2011-6-1 LCLP with maxillary hypoplasia. Asking for OGS. 已給正顎衛教」、「Explains risks including numbness, nerve injury, infection, 2ed operation, etc」。而該正顎衛教內容亦記載 :「較不常見的問題:牙齒變色或牙齦萎縮:擬定正顎手術計畫時,每個人咬合不良之情形不同,除上下顎切骨術外,可能仍須合併多片式切骨術,如前牙根尖下切骨術。因此雖不常見,但仍有可能會發生局部血液循環不好,導致上下顎前牙骨塊切骨附近的牙齒壞死變色、牙齦萎縮所或甚至整個骨塊壞死的情形。」足見衛教手冊已說明手術可能產生牙齦萎縮之風險。

 

手術同意書及病歷也記載手術風險

阿金於100年8 月3日回診與黑傑克醫師討論正顎手術事宜時,黑傑克醫師亦在病歷記載:「2011-8-3 Explain OGS surg risks:infection,nerve injury, numbness, etc.」。足見黑傑克醫師於手術前,已將正顎手術內容及風險告知阿金。而阿金於手術實施前之100年11月17日亦簽立「顱顏部整形重建手術同意書」,該同意書中聲明醫師已向其解釋並瞭解手術的必要性、步驟、風險、成功率之相關資訊、選擇其他治療方式之風險、可能預後情形和不進行手術的風險,表示同意進行系爭手術。

 

病人有充份時間思考決定

阿金前已施作多次手術,衡情應對相關手術內容詳加詢問,且於黑傑克醫師交付正顎手術衛教資料後,約有將近半年時間前往門診諮詢評估,自應已就系爭手術之相關風險 、併發症及選擇其他治療方式之可能予以瞭解評估,方決定施行系爭手術,實難認黑傑克醫師於系爭手術前未善盡告知說明義務。

 

門診記錄記載病情進步

阿金術後近半個月回診檢查時,傷口並無感染跡象,此有門診紀錄單可證。而黑傑克醫師稱其於原告術後回診時,皆有觀察患部情形,原告於101年9月12日回診時,更有「患部裂縫變窄、齒縫閉合及瘻管小」的記載,此有門診紀錄單可證,則阿金主張黑傑克醫師於術後放任患部惡化完全置之不理等語,恐非可採。

 

判決結果

黑傑克醫師已盡知義務、也沒有違反醫療常規,不用賠償。

答案是 (B) 早知道病歷就好好寫

另外,病歷一定要一開始就要完整寫好,千萬不要被告後才來修改哦!

上法庭卻修改病歷會怎樣?可參考 ➡ 術後修改手術同意書,可以嗎?

 

大仁哥碎碎唸

這個故事是要跟大家分享如何防範醫療糾紛。

大家應該要有個觀念:醫師被告,並不見得就是醫師不對。醫師並不能「預防」被告,畢竟法律上給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要不要告人的決定權在病人身上,因此告不告人、上不上法院,其實跟醫師的醫術、甚至醫德,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人家想告就可以告,告上法庭後,法官則會去調查到底誰對誰錯。

因此醫師被告並不代表醫師沒有醫術醫德,大家也不需要把被告上法庭的醫師汙名化。

而既然醫師無法避免被告,那醫師應該怎麼辦才能自保?答案是:做好準備就不用擔心被告

以今天的案例來說,黑傑克醫師做了幾件事情:

1. 衛教資料:黑傑克門診時就給病人手術衛教資料,衛教資料有詳細的手術內容說明
2. 手術同意書:手術同意書的部分,黑傑克不僅有解釋,且手術同意書也有記載手術風險
3. 病人思考時間:黑傑克從說明解釋到手術開刀,中間隔了好一段日子,病人有時間思考是否接受開刀
4. 病歷記錄:黑傑克在病歷上都有記載術後病人的進步情形,且鑑定報告也肯定醫師術後「觀察」的決定

所以最後法官認為黑傑克並沒有醫療疏失,黑傑克醫師也是醫糾下的受害者,但他做了這些事情卻讓他安全下莊!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醫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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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顎手術竟然傷了三叉神經!醫師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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