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發生併發症,醫師要不要賠償?療程說明書是手術同意書嗎?

綺夢在黑傑克醫師開設的醫美診所,已經做過2次自體脂肪隆乳手術了,但覺得效果不好,這次希望能夠改用鹽水袋的方式。

但診所櫃台人員認為自體脂肪隆乳還是比鹽水袋好,因此還是說服綺夢接受自體脂肪隆乳手術。

在綺夢簽完「療程說明書」後,黑傑克順利幫綺夢完成了隆乳手術。

沒想到手術後,綺夢卻發現她大腿內外及腹部滿是抽脂留下的針孔,甚至過了幾個月,乳房還發現蓄積膿瘍,讓綺夢痛苦不堪。因此綺夢決定向法院提告,要求黑傑克賠償80萬元。

 

問題

療程說明書可以當作手術同意書嗎?

(A) 療程說明書跟手術同意書不一樣,不行的
(B) 雖然名稱不一樣,但療程說明書已經包含了手術內容介紹,所以是可以的

 

鑑定報告

侵入性手術應簽手術同意書

「自體脂肪注射是侵入性手術之一,依照醫療常規,應該簽手術同意書,同意書上應該要有疾病名稱、手術原因及手術方法,並記載此種手術可能會發生的併發症,術前由手術醫師親自告知病人,並由醫師簽名負責,再由病人簽名表示知情同意。」

「本案病歷紀錄中只有療程同意書,內容與醫療常規的手術同意書有相當大的落差。依照本案自體脂肪移植手術紀錄,發現手術使用Propofol,這屬於中重度以上的鎮靜劑,依照醫療常規,應該要有中重度鎮靜止痛同意書或麻醉同意書,其中需要有擬麻醉的方式、醫師解釋的聲明及病人同意的聲明並親自簽署。被告黑傑克醫師欠缺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的部分,違反醫療常規。

 

法院判決

就算之前接受過手術,此次仍必須說明手術風險

「本件病患綺夢雖然曾經在診所接受過 2次自體脂肪移植手術,但病患這次接受黑傑克醫師手術時,雖然已經是第三次自體脂肪隆乳手術,但每次手術的風險機率以及醫療情形都不一樣,黑傑克醫師對於這次手術仍然負有告知說明的義務。」

 

療程同意書沒記載告知風險內容,不能認為醫師有說明解釋

「這份療程同意書雖然記載:『本人(顧客)綺夢同意接受自體脂肪移植手術治療,本人對於該項療程的原因、過程、效用,業經本院有關專業人員詳細說明,已充分了解,茲同意由本院進行該項療程』這些內容,但是此療程同意書是制式文書,書面內容並沒有具體記載這次手術相關的「告知義務內容」,不能憑病患綺夢閱讀該療程同意書內容後並在同意書上簽名,就可以認為醫師已經告訴病患綺夢這手術相關的併發症風險。」

 

病歷並沒有手術前的看診資料,故可相信病患所說之「術前醫師未曾看診」

「病歷並沒有手術前的看診資料,因此可以相信病患所說『術前醫師未曾看診』的內容,本法院又調查出醫師所提出的病歷資料中,除了手術當天的「自體脂肪移植術記錄」以外,醫師看診的病歷表只有從隔週病人術後首次回診資料開始,並沒有此手術前的看診資料,更可以證明病患綺夢主張手術前醫師並未看診等情節,應是真的。』

「此外,醫師既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告知義務,故病患主張醫師未履行告知義務等情,應堪採信。」

 

判決結果

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雖然黑傑克醫師無違反醫療常規刑事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應賠償綺夢20萬元的精神賠償。

 

大仁哥碎碎唸

這個判決教我們三件事:

1. 療程說明書不等於手術同意書,同意書應該要明確告知可能併發症或風險。
2. 使用Propofol算中重度鎮靜,應該要有麻醉同意書。
3. 術前應有門診病歷記錄,且記載手術理由及風險,沒有記錄就可能被認定沒有告知說明手術風險。

 

參考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度 醫 字第 12 號判決(104.05.14)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度 醫上易 字第 4 號判決(1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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