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醫療糾紛判決常刑事無罪、民事卻要賠錢?【影音】【5分鐘】 內容: (1) 急診嗎啡死亡案例 (2) 刑法的內涵? (3) 民法的內涵?
60歲男性因為車禍被送到急診,急診檢查之後發現全身上下只有腳開放性骨折,沒有其他的問題,因為開放性骨折會很痛,所以急診醫師就打了嗎啡(10mg)止痛,沒想到打了嗎啡之後病人卻開始噁心嘔吐,一直吐。最後病人竟然嗆到、呼吸道阻塞不能呼吸,不幸身故。 家屬因此向醫院及醫師提起告訴。 請問 醫院或急診醫師該負什麼責任?
最近醫療界最大的新聞就是刺殺護理師竟然被判無罪! 新聞出來後醫療人員們大家都人心惶惶,深怕下一個受害者是自己。因此大仁哥這次來幫大家仔細分析一下判決書,幫大家看看為什麼會被判無罪?面對這種醫療暴力事件,我們又該怎麼面對? 在正式看這個判決前,我們先複習一下基本法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