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 Amber 在讀完大學後,憑著她優異的外語能力,一直在國外教書。但因為下顎較前凸,長期下來造成咬合不正、牙齒疼痛的症狀,所以這次找上了以正顎手術聞名的口腔外科黑傑克醫師開刀處理。而Amber除了正顎手術以外,還一起在這裡做了臉部骨水泥整容手術及牙齒矯正,這些療程前後共自費花了百餘萬。 沒想到手術後,Amber 竟然發生左下唇功能失調及左下巴無知覺、左舌麻木、味覺變差等情形,Amber 去...
野比醫師前一陣子,欺瞞病人用假的玻尿酸為病患隆乳,後來被拆穿原來用來隆乳的都是非法的致癌物質聚丙烯酼胺,而不是玻尿酸,於是野比醫師被告上了法院。 野比醫師心裡想,檢察官與法官如果要調查這些案子,一定只能看病歷記載,如果沒有病歷,那檢察官、法官根本就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的這些行為,於是野比醫師決定把病歷銷毀掉...。
這次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未盡告知義務並違反醫療常規始負醫療責任>,收錄在月旦醫事法報告第二十六期 (2018 年12月),文章的作者是王聖惠,王教授目前是政治大學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兼任副教授。這一篇文章作者幫我們整理了臺灣高等法院99年醫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的重點,我們就來看看,法官在判決裡怎麼看待告知說明義務吧!
原本可以不用麻醉的門診手術,醫師能不能因病人要求而給予麻醉?這樣算違反醫療常規嗎? 醫師解釋了麻醉風險、病患也簽了麻醉同意書,就可以了嗎?這次的麻醉案例,讓我們來看看法院的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