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術後併發馬尾症候群,醫師沒解釋風險,要賠償嗎?

蘿拉因為右小腿麻木、背痛及間歇性跛行症狀,向脊椎骨科名醫喬巴求診。

喬巴診療後認為這是因為退化性椎間滑脫合併腰椎狹窄,建議用內視鏡微創手術開刀,手術時間大約1.5小時。蘿拉簽完手術同意書後入院接受手術。但蘿拉萬萬沒想到當天開刀竟然開了8個小時,且回到病房後,當天晚上蘿拉卻發現自己大小便失禁、臀部及陰部皆毫無知覺,且左腳自腎部麻木至腳趾、合併刺痛感。

過幾天蘿拉的症狀皆無緩解,因此喬巴醫師決定再次手術,用傳統方式打開脊椎一探究竟,但卻查無原因。後來才知道原來蘿拉是併發了馬尾症候群。

蘿拉決定向法院提告,主張喬巴醫師從來沒解釋過手術會有下肢異常無力、大小便失禁、臀部 、陰部無知覺等等馬尾症候群的可能,且手術同意書也沒有提及這些風險。

「馬尾症候群是一極為罕見之併發症,一般醫院都沒有將馬尾症候群列入手術風險說明內容,所以我才沒有說明此風險。」喬巴醫師手裡拿著各醫院的手術同意書,無奈地跟法官解釋。

 

問題

各醫院手術同意書裡都沒列出來的罕見併發症,是否就可以不用說明呢?(單選)

(A) 既然機率很低,那就可以不用說明
(B) 雖然機率很低,但馬尾症候群是嚴重的併發症,醫師仍然必須說明有此風險

 

鑑定報告

依目前之醫療技術,仍無法完全避免馬尾症候群發生

「脊椎手術後引起馬尾症候群原因很多,包括術後血塊壓迫、神經過度牽扯、血管阻塞致神經缺氧、感染及局部膿瘍壓迫等。不論是傳統手術或微創手術,都有可能引起馬尾症候群之併發症。根據文獻記載, 脊椎椎間盤手術發生馬尾症候群之機會為0.2-1%。即使依目前之醫療技術,仍無法完全避免其發生」

 

法院判決

馬尾症候群並不算是罕見之併發症

「微創手術較脊椎椎間盤手術發生馬尾症候群併發症之機率0.2%至1%為低,然馬尾症候群既為醫學上已知之併發症,且為現今醫療技術無法完全避免其發生,難謂微創手術所致之馬尾症候群係罕見之併發症。」

 

不能認為藥物治療無效就認為微創手術有迫切性而不告知

馬尾症候群對於蘿拉身體功能之障礙、日常生活與工作之影響,明顯較蘿拉所罹患之脊椎疾病嚴重,蘿拉是否有為醫治其所患脊椎疾病,甘冒發生馬尾症候群之風險的急迫性、必要性,並非無疑,喬巴醫師自有將危險告知蘿拉,俾蘿拉得充分評,以為決定之義務,難僅以蘿拉於門診時主訴「右小腿麻木,背部輕微疼痛, 大約行走100公尺後有間歇性跛行及蹲姿勢後跛行症狀緩解 」等症狀,經藥物治療無效,遽認蘿拉有進行微創手術之必要性與迫切性,而免為告知。故喬巴醫師辯稱馬尾症候群之後遺症或併發症非本件必須在實施微創手術前說明之內容之一云云,要無足取。」

 

醫師於手術前未實際告知馬尾症候群之危險性,無法認為已盡說明義務

「喬巴醫師既於手術前,未實際告知蘿拉關於已知微創手可能引起之馬尾症候群併發症之危險性,縱令喬巴醫師已依醫院手術同意書上所載事項告知蘿拉,且其他醫院「脊椎手術說明書」未將馬尾症候群併發症列為手術風險之說明內容,亦無法推認喬巴醫師於為蘿拉施行本件微創手術前,已盡其說明義務。」

 

判決結果

各醫院手術同意書裡都沒列出來的罕見併發症,是否就可以不用說明呢?

(B) 雖然機率很低,但馬尾症候群是嚴重的併發症,醫師仍然必須說明有此風險

喬巴醫師及醫院應連帶賠償蘿拉精神損害200萬元。

 

大仁哥碎碎唸

這一個案例其實已經是10年前的案例了,當時脊椎手術的手術同意書不見得有把馬尾症候群的風險性列出來,而既然手術同意書上沒寫,醫師也承認因為機率太低,因此沒有說明此風險,法院當然就認為醫師沒有盡到說明義務了。

判決書裡有提到,如果是機率罕見、又不是嚴重的併發症時,並無法無限上綱、強求醫師盡到說明義務,然而法院認為,馬尾症候群的機率不算罕見,且跟病人原來的病況相比,反而更嚴重、影響更大,既然此手術並非緊急情況,那仍然必須事先說明有此風險才行。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併發症是嚴重、對病人影響甚大的,那就算機率低,仍然必須事先解釋哦!

參考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 醫字第 4 號判決(98.10.20)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醫上字第 32 號判決(1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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