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1醫糾統計數據!

這兩天婦產科醫師被告的新聞又攻佔了媒體版面,身為曾經當過被告(平安下莊)、曾經當過醫療暴力告訴人(對方被判刑8個月入獄)、擔任醫院醫療鑑定工作、也出過一本醫療糾紛案例集《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的醫師,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說幾句話,順便跟大家分享最新的醫療糾紛統計數據。

 

最新地方法院民事醫療糾紛統計數據

在分享個人看法以前,我們先來更新醫糾統計數據好了

前兩個月的(2021年6月)的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6期,又有一篇最新的醫糾統計文章《從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判決看最新發展趨勢-引用最高法院次數觀察》,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專長於醫療法律及醫療糾紛的高等法院廖建瑜廖法官。文章前半段是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統計分析,後半段則是地方法院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次數的整理。我們這一篇的介紹將以原文前半段的統計分析為主,如果大家對文章後半段有興趣,請去找找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6期的原文、也請大家多多支持本土醫療法律的研究。

2年前,廖法官曾經寫了一篇醫糾判決的統計分析,我們也曾經介紹過。當時的統計區間是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而這次新發表的文章,統計區間一樣從2016年5月開始,但往後延伸到2020年10月,如果我們比較前後兩篇文章的統計差異,也可以得知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這段時間的醫糾判決樣貌。以下是重點整理,我們就開始吧!

➡ 最新!醫糾判決分析,最常被告的科別竟然是…!(2019版)

 

1. 民事糾紛數量仍以骨科為最多

兩年前的文章,民事糾紛數量以骨科為最多,這一次底下的2-5名排名全換了(依序是醫美、急診、婦產、牙科),但骨科卻仍是第一名。原文裡沒有分析可能原因,但個人認為這是「數量」統計,而不是「盛行率」或「發生率」,除了跟母數多寡有關係,也跟出事後的協調處理能力有關。所以大家可以參考就好,倒不是走骨科、醫美、急診就比較「危險」,也不是說走這幾科就容易出事、更不是指這幾科醫師「沒醫德」之類的,這就只是一個中性的數據統計而已。

 

2. 民事判賠原因,仍以未盡告知說明義務最常見

民事案件醫院方被判賠的原因,最大宗仍是未盡告知說明義務。這個其實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尤其是醫療專業律師們。所以病家的律師會主打告知說明、醫院方的律師也會主打告知說明。這裡不談細節的實務攻防技巧,但要提醒大家的是:手術及侵入性治療前的告知說明一定要做好,同意書該簽的也要簽,這對醫界來說,並不只是為了保護自己、避免高額賠償而已,更重要的過程中可以保障病人端的權益,小小的動作可以讓醫病雙方在醫療過程都更有保障,也避免日後萬一出了併發症時,各說各話的「麻煩」。

 

3. 民事判賠金額,由平均157萬提升至329萬

2年前的統計,醫院方若敗訴,在地方法院的平均判賠金額是大約150萬, 然而這次的統計卻大幅提升至300萬!聽起來很嚇人,但或許是因為這兩年剛好出了幾件高額賠償的「大案」,直接拉高了平均值,例如判賠900多萬的女童失明案、判賠700多萬的子宮外孕案,都是相較之下較高額的賠償(有興趣的可以點連結至案例分析進一步瞭解細節)。當然,也不能排除法院真的越判越高,但這仍有待後續觀察。然而不管怎樣,個人認為這可以提醒醫界的大家,還是要回歸到盡好告知義務、小心謹守醫療常規以及注意病人安全,這些才是真正的根本之道。批評幹譙醫糾並不會使自己免於醫糾、也不會改善醫病關係,畢竟醫病之間共同的敵人是疾病及制度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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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事審判期日,一審二審三審平均各是1344、593、348天


這次的文章有個特別的地方,幫我們統計出了每一審級法院判決的平均時長,一審地方法院平均要花1344天(因為一審無法得知是哪天提告,所以是從事發日開始計算)、二審高等法院平均要花593天、三審最高法院則是要348天。要特別說明的是,一審+二審+三審=6.2年,但這並不是代表跑完訴訟的時間,而只是跑完「第一輪」的時間,如果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被退回更審,則是要再回到高等法院繼續跑,所以一旦被退回,那可能要再加2.5年,再退回、再加2.5年,照經驗通常最久大約10~11年左右會定讞。這個過程對醫病雙方的折磨都非常大,所以最後就算勝訴,其實也不算「贏」,更何況最後會不會勝訴都還不知道。因此走訴訟途徑來解決醫療糾紛絕對不是好方法,事實上,「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如調解、和解,才是更快速可以解決紛爭旳方式。

以上,就是這篇最新醫糾統計的分享,感謝廖建瑜法官的統計及月旦醫事法報告期刊。

 

把醫糾經歷當作學習過程的一部分

最後,對於醫療糾紛,我再分享個人的想法:提起訴訟是憲法規定的權利,並無法限制病人端不能提告,因此提告與否跟「滿意度」有關,而跟「醫德」或「醫術」無關,並不是被告就是沒有醫德、也不是被告就是沒有醫術,這之間完全沒有直接關係。而在病人端提告之後,檢察官法官基於職責,也必須介入「調查」,(總不能一有人提告就直接判賠判刑吧!)因此也只好傳當事人來說明解釋,以進一步瞭解狀況,所以也不是醫師出庭就被當「犯人」,不需要妄自菲薄。事實上目前法界大多對醫界滿禮遇的,因此出庭時只要忠實地描述事發經過,把書面資料提供給法界參考,大部分都會全身而退平平安安。

所以就把醫糾的面對、處理,當作是醫師養成過程中的經歷吧!當然,以前的醫師沒有經歷這一段,也不會教我們怎麼去預防或處理,但這就跟哈里遜越來越大本(以前的醫師不用讀那麼多)、外科手術越來越科技化(以前的醫師也不用學達文西)一樣,就只能說我們這一代要學的要面對的就是比以前的多,如此而已。面對越來越常見的醫療糾紛,那就預防、面對、處理就是。

但是又要怎麼預防、面對、處理呢?我覺得從法院的過往判決是好方法,從判決中可以讓我們知道法院的思考邏輯、判決重點、關鍵依據,只不過法院判決書又厚又長,不是一般人可以輕易理解。沒關係,我已經幫大家整理好、而且用白話文翻譯出來了,全部寫在《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中,這本書裡面收錄了40個醫糾判決,這40個判決是看了數百個醫糾判決後精選出來,有醫師無罪、也有醫師有罪的,相信大家都可以從這裡抓到法院的邏輯,避免掉煩人的醫療糾紛,推薦給大家!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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