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幫我生小孩?」醫師對病患這麼說,算是性騷擾嗎?

娜美知道黑傑克醫師的醫美很有名,所以找黑傑克作豐胸跟抽脂。但做完手術後,娜美竟然雙腿刺痛麻木,於是又找黑傑克醫師回診。

沒想到黑傑克醫師卻趁四下無人時,問娜美要不要在診所工作,跟著他、為他生小孩。

 

問題

「為我生小孩」算性騷擾嗎?上了法院有證據嗎?(單選)

(A) 四下無人沒有證據,應該不會成立
(B)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醫師必須賠償

 

法院判決

市政府認定醫師性騷擾成立

黑傑克醫師於娜美就診時,將護士支離,趁無人之際,詢問娜美要不要跟著他、為他生小孩,且稱彼已有一名兒子,只會花錢,財產不會留給兒子,另稱每月僅能撥一、 二天給娜美,希望娜美不要爭風吃醋等,並稱他與老闆娘無婚姻關係,一開始看到娜美就很喜歡,要娜美為他工作,月薪5萬元,有意包養娜美;黑傑克醫師又於娜美回診時 ,對娜美稱:幫他生小孩的事考慮的怎樣等語,致娜美強烈感受遭性冒犯及不適,並多次以私人手機致電予娜美,極盡騷擾之能事。

娜美因系爭手術致雙腳傷害,苦不堪言,不得已求診於施做手術之醫生即黑傑克醫師,惟黑傑克醫師竟不思治療,反要求娜美與之發生性關係,令娜美感嫌惡及不適。經娜美向市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市政府以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黑傑克醫師提起再申訴, 經市政府認定黑傑克醫師對於娜美性騷擾成立,駁回黑傑克醫師之再申訴確定。

 

證人所述與記錄內容相符

娜美於遭到性騷擾期間,曾以電話告訴一個在醫美界工作之學姊,於看診後也有傳line,想請教該學姊術後小腿的問題,並告訴學姊關於黑傑克醫師對她有性騷擾情事,有娜美提供回診後line給學姊的對話紀錄內容, 提及「…你問起黑傑克診所…我要告訴你,那邊的醫生叫我跟它,我以為它叫我去那邊上班,…不是,它一開始就打算叫我給它包養,…,幹……後來它也說可以去那邊上班,給五萬…很簡單輕鬆…,…它的品質很差,我現在開始盯上它,因腿太腫了,…」等語,經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訪談學姊,學姊證稱娜美想到學姊工作的醫療院所檢查,並提及遭到整型診所醫生性騷擾,覺得非常不舒服,並證述娜美於描述發生這件事情的語氣跟情緒為很激動、很生氣等情,據上,依娜美所陳、 娜美所提供回診後line給學姊的紀錄內容與學姊所述時間、娜美提及腿部問題、遭整型診所醫生性騷擾、覺得非常不舒服、語氣跟情緒很激動、很生氣等情相符。

 

病人所述應屬實,性騷擾行為可認定

診所老闆娘是黑傑克醫師之女友,並無婚約一事,並經市政府詢問黑傑克診所護士,其表示:「最近才知道他們是情侶,沒有婚姻關係,病人應該不會知道」。衡情黑傑克醫師與女友即老闆娘之關係,連員工都不知情,娜美倘非透過黑傑克陳述如何知悉。從而,娜美指訴被黑傑克問:「要不要當小的,要不要跟黑傑克生小孩, 一個月給五萬,但只有一天可以陪娜美,其他時間娜美只要去診所輕鬆工作就好,要娜美也不能跟老闆娘( 表無婚約)說或爭風吃醋」等節,應係屬實。是以,黑傑克醫師於醫病關係存續期間,確曾對娜美為性騷擾行為應堪認定。

 

判決結果

黑傑克侵害權利行為係利用病人對醫療專業之信賴,趁著病人身體受有不適,且於治療屬帶狀性之過程,治療期間無法輕易跳脫對醫生專業治療之依賴,違反其職業上應遵守之道德分紀,對娜美為性騷擾行為,造成娜美心靈莫大的痛苦。

娜美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25萬元為允當。

 

大仁哥碎碎唸

這次分享的是兩性的案例,比較值得討論的是一般性騷擾常是私密對話,那被害人要怎麼在法庭上提供證據呢?這個案例法院是綜合證人以及line的對話,認定醫師的確有對病患性騷擾,因此判決醫師必須賠償25萬的精神慰撫金。

所以,千萬別以為性騷擾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敢做就要承擔後果哦!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醫 字第 16 號判決(107.09.13)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 醫上易 字第 5 號判決(1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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