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只要111,處理醫療暴力很Easy

最近大仁哥又聽到有醫師遭受到醫療暴力事件了,想當初我也曾遇過醫療暴力,但因為已經做好準備,一切狀況都在我掌握之中,所以不僅心情沒受影響,甚至還順利讓施暴者接受法律制裁。所以這一次就跟大家分享醫療暴力的實戰處理流程吧,希望大家以後遇到時,都可以知道怎麼處理哦!在正式進入內容之前,請大家先看一下之前寫的文章:醫療暴力怎麼處理?「要先跑」就對了!以及又是醫療暴力!面對醫療暴力你可以怎麼做? 複習一下基本觀念哦!

我們先說結論:醫療暴力處理只要111:「1通電話、1次筆錄、1次出庭」就可以了,跑這些流程不僅一點都不困難,還可以給施暴者一些警惕,希望大家都學起來!

步驟一:1通電話

暴力事件發生時(其實最好是發生前),第一個步驟是打電話報警請警察到現場來,請警察到現場來的好處除了警察有公權力可以有效嚇阻施暴者的進一步攻擊以外,警察還可以直接搜蒐證留下證據。所以第一個1就是1通電話,趕緊叫警察到現場。

警察其實也是我們佈下的網,警察來了之後,我們就可以「期待」施暴者做出暴力行為。此時他如果有暴力行為,不僅馬上被留下證據,還可以依現行犯的規定而被帶走。因此如果施暴者出現以下幾個行為,那就Bingo了!(細節請看又是醫療暴力!面對醫療暴力你可以怎麼做?

肢體暴力 (拳腳攻擊) ➡  刑法傷害罪
言語恐嚇 (我要打死你) ➡  刑法恐嚇罪
行動控制 (拉扯、控制醫師行動) ➡  刑法妨害自由罪

只要施暴者出現這些行為,接著我們只要跟警察說這九個字:「我要提告醫療法及刑法!」就行了!

 

步驟二:1次筆錄

第2個1是「1次筆錄」。因為醫療法與刑法的範圍並不一樣,所以在刑法層面,原則上被害人要有提告的意願,警察才會辦下去。所以說完通關密語:「我要提告醫療法及刑法!」向警方表示提告的意願後,接下來的步驟則是要到警察局做筆錄。

剛遭受到醫療暴力後就要去做筆錄是很令人緊張及不安的。但是不用擔心,就把它想成是交通事故一樣就行,目的只是把案發過程記錄下來。

筆錄時,警察會仔細問你當時現場發生的狀況,因為這份筆錄是事發後的第一份記錄、也是離事發時間點最近的一份文件,所以非常重要。什麼人在什麼地點、什麼時間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都會鉅細靡遺地寫下來(例如某某人在11點15分罵了「X你娘」),也因為細節非常重要,但人的記憶實在沒辦法那麼仔細,所以最好要有錄音錄影的證據才方便。(錄音錄影不是必備條件,但就無法記得那麼清楚。)

除了自己要做筆錄以外,也要請證人做筆錄。證人一般就是現場的其他醫師、護理師或醫療人員。如果沒有錄音錄影的話那更要有證人才行。自己跟證人的筆錄內容一般是大同小異(就是複製貼上再改關鍵字而已XDD)筆錄大約要花1-2個小時,但時間主要是花在等待:等警察一個一個做筆錄、等警察打字、以及反覆看錄影帶確認時間點。

做完筆錄後,最後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記得:筆錄之後最好回想一下內容,自己寫一份筆記備用。待會我們會講到為什麼要這麼做。

 

步驟三:1次出庭

最後一個1是「1次出庭」。

做完筆錄後就成案了,接下來就等檢察官開偵查庭。幾個月後會收到檢察官的出庭通知,偵查庭時,檢察官會根據警局的筆錄確認事件始末。所以警局的筆錄很重要,出庭前也一定要回想像當時發生的事情,做好準備。

偵查庭一開始會先確認雙方身份及住址。大仁哥出庭時,檢察官也為了避免我們的個資住址曝光被施暴者尋仇,所以住址可以留醫院住址就行,不用留個人住址。

接下來,檢察官會先問我們,當時施暴者在幾點幾分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請大家不要像大仁哥一樣「忘記了」,不然場面會很尷尬。「忘記了」這三個字一般是被告或證人的常用詞,今天我們是被害人準備提告,檢察官想幫你,但如果自己對準備提告的內容「忘記了」,那會很好笑。所以出庭前一定要做準備,回想當時的事發過程。

但問題是這時候已經離事情好幾個月了,誰還會記得細節?(我就是在檢察官問我「他罵了你什麼?」時當機了,我怎麼可能記得對方是罵`「X你娘」還是「X你祖嬤」啊><)所以當時如果有留下筆記就會很清楚,這也是我剛才說要自己留筆記的原因。(其實如果真的全忘了,也沒有關係,檢察官會根據警局的筆錄內容,「提示」你當時施暴者是不是做了某舉動,這時候只要說「是」就好了)

偵查庭開庭一次大約30分鐘左右,由於檢察官不太會打擾醫師,且如果證據明確,一般只會出庭這一次而已,出庭完就沒事了,接著就等著接檢察官寄來的起訴書,不過這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主要的流程就是上面提的111:1通電話、1次筆錄、1次出庭。但其實事情還沒完,只不過我們可以不用再跑流程而已。之後還有法院審理的流程:

補充步驟:法院審理

接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後不久,就會再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但法院審判階段的當事人其實是檢察官與施暴者(被告),我們被害人(告訴人)其實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因此傳票上一般會有這句話:「可自行決定是否到庭」

可是能有機會親自參與審理的過程其實是令人滿期待的且有趣的,所以大仁哥當然是選擇出庭看看法官怎麼審理。

出庭時原則上都是法官對著被告問話,偶爾檢察官會補充幾句。被害人如果有出庭,法官最後則是會問我們有沒有什麼話想跟法官說的。所以大仁哥這裡還是建議大家,如果選擇出庭,還是得準備一下,想想看要跟法官說什麼?譬如: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或者暴力事件當時真的很害怕(所以對方成立恐嚇罪)、或者施暴當時讓我們無法處理其他病人(所以對方成立醫療法的妨害醫療罪)….等等,都可以講。或者,如果希望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可以此時跟法官提(提是可以提,但其實還是要寫「刑事附帶民事」的狀紙才行)

法院的審判一次也是大約30分鐘左右,一般會開庭好幾次(雖然會開庭很多次,但反正我們都可以不用出庭)。如果對案件結果有興趣,也可以寫張「線上查詢案件進度申請狀」,就可以線上查詢審判的進度與結果。

至於出庭時會跟施暴者見面,會不會有危險?通常開庭結束後,法官都會讓我們先離開,不會讓我們被害人與施暴者同時退庭,所以提早離開不同時退庭,一般是不致於在庭外被尋仇的。

從施暴案發日到最後判決出爐,可能會需要一年的時間。大仁哥自己的醫糾案後來對方被判了有期徒刑8個月確定、不能易科罰金、沒有緩刑,對方要入獄被關。其實時間過了那麼久,心情早已沉澱,早就不在意這件事了,但這個過程是為了給對方警惕,當時對方每天到急診鬧,後來就是因為提告的這個動作,才讓他不再每天鬧。所以我想跟大家說的是:醫療暴力案件的處理並不麻煩,但息事寧人永遠無法解決問題,既然對方敢做這種事就請他承擔結果,如此而已。

醫療暴力事件的當時,雖然我們看起來是弱勢(就算不弱也要裝弱),但一旦上了法庭,我們反而是強勢地位,這個過程中看施暴者一直被檢察官跟法官罵,其實是一件很爽的事 XDDD。

希望這一篇可以幫助大家之後不再害怕暴力事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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