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被告了怎麼辦?來談談醫療糾紛的訴訟流程

醫師如果被告了應該怎麼辦呢?在談被告了該怎麼辦之前,我們先來瞭解一下醫療糾紛的訴訟過程吧!

 

「老師,你有沒有被告過啊?」上完課後,實習醫師阿志留下來問我。

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被問了,每次只要講到醫療法律,我一定會被問到這個實際的問題。「有啊,怎麼了?」

「那後來呢?」

「後來?就沒事啊。」我回答。

「被告之後會不會很恐怖啊?」

「其實經歷過後回想起來也還好,反正沒過失的話就不怕人家告啊。」

「那哪天如果我們被告了,應該怎麼辦?」阿志問了這問題,其他同學也跟著圍過來。

「你才剛實習而已,怎麼對被告那麼有興趣?」我笑著回答阿志。

看大家對訴訟過程那麼有興趣,我接著說:

「我先讓大家瞭解被告之後的流程好了。因為大部分醫師被告的都是刑事的業務過失罪,所以我們直接來講刑事的部分。醫療刑事案件,醫師被告的過程會有四個階段:首先第一階段是院內的協調會,由院內的高層與病方先針對病患病情做說明,或者另一個說法叫做啟動「院內關懷」。在這個階段我們主要還是要誠實以對,將病患的情況坦白地做說明,關懷病人並瞭解病方的需求,如果病患無法接受醫院的說明,堅持提告的話,就會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是法律規定的強制調解。目前的醫療法規定,如果病方因為醫療糾紛案件想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起訴訟。這個階段的調解跟第一階段院內協調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有第三公正方主持,例如醫師公會或衛生局。一般會找一位公正人士當主席,並搭配一位醫界人士以及一位法界人士,三位共同為雙方的爭執作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病方仍執意提告,則會進入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是檢察官的偵查。這個階段檢察官將收集兩方說法。檢察官會開偵查庭,請雙方出庭說明。病方一般會請律師寫告訴狀,醫師這邊也會請律師寫答辯狀。檢察官滙整雙方的說法後,會將其中有爭議的醫療過程送醫療鑑定,由於醫療鑑定大約要一年才會有結果,所以開完庭後醫病雙方就靜待通知。如果檢察官認為有需要,那鑑定報告出來後可能還會再開庭繼續調查,最後檢察官則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如果不起訴,除非病方提再議,不然原則上這案子就結束了。但如果檢察官綜合鑑定報告及雙方說法後,認為你真的有醫療過失的嫌疑,就會將你正式起訴,起訴後就進入第四階段的法院審判。

第四階段法院審判才算真的進入被告的訴訟流程。由檢察官擔任原告、醫師是被告、病患或家屬則是證人。雙方進行訴訟攻防。法院也會視需要將雙方有爭議的醫療過程再送醫療鑑定,但剛才也說過,一次醫審會的醫療鑑定可能就需要一年,所以一旦進入這個階段,訴訟的進度都是以年來計算,非常地漫長。就算一審判決出來,也往往上訴到二審,甚至三審,來來回回甚至需要十年才會有最終的結果。」

「十年!那麼久喔?」

「是啊,有好幾個案子都花了10年才定讞。所以能不要上法庭就不要上法庭,不然真的是一條漫漫長路。」

「可是如果真的被告了,可以不用上法庭嗎?」

「還是有機會啊,例如可以跟病家和解。和解不但有機會不用再上法庭,而且就算真的有醫療疏失,也有機會被判緩刑。我們上次也有提過緩刑的重要性(救人失敗要被關,救美失敗卻不用?來談談緩刑與前科)。」

「但是和解不就承認自己有錯了嗎?如果是遇到人家濫告也要低頭和解嗎?」

「也不是的。和解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解決問題並不代表就是認錯。或者你也可以先自評風險,如果認為自己無疏失而是病人濫告,倒也可以走法律流程,反正真金不怕火煉,讓司法還你清白。」

「但是上法庭還是好可怕啊!」阿志眉頭都鎖起來了。

我看了實習醫師們的反應,大家都是憂心忡忡的表情。唉,但這也沒辦法,現在的醫療環境的確讓這些年輕醫師們對未來茫然啊!

大仁哥碎碎唸

雖然訴訟過程是一種折騰,但倒也全不然是壞事。如果醫療過程沒有疏失,反而可以藉由法律流程來還醫師清白,而之前也說過,法院主要的依據還是醫審會的鑑定報告,所以醫師朋友們若真的不幸被告了,反而是要擔心醫審會如何認定。根據衛福部的統計,醫審會近五年(101年~105年)的2386份鑑定報告裡,大約只有3.5%認定有疏失、2.3%認定可能有疏失,且有高達83.4%認定無疏失。因此醫師朋友們倒不用太擔心被告,努力盡本份做好臨床醫療與醫病溝通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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