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術後皮膚凹凸不平,上了法庭該承認過失嗎?進法院後醫師該懂的事
莉莉給財前醫師做完手臂及大小腿的抽脂手術後,竟然大小腿皮膚嚴重凹凸不平。
「這是正常現象,只要過一段時間就會慢慢復原了。」財前醫師向莉莉表示。
沒想到過了半年,情況還是沒有好轉。莉莉再次向財前醫師提出質疑。
「這種狀況有時候需要1、2年的時間才能復原。」這次財前醫師這麼說。
後來莉莉再去詢問其他醫師,才知道原來是手術求快、太草率,才會造成如此結果。所以在談和解沒有共識下,莉莉決定向法院提告,要求財前醫師賠償。
問題
抽脂術後皮膚凹凸不平,醫師該賠償嗎?
(A) 屬於不可避免的併發症,不是醫療過失,醫師不用賠償
(B) 民事訴訟如果醫師承認過失,那就要賠償
法院判決
醫師對於病患的主張並未否認
財前醫師雖不同意莉莉之請求,惟對於莉莉主張之事實,並未否認,僅稱其經濟狀況不好無力賠償等情。經查,依莉莉前揭提出由財前醫師親自填寫原告於診所抽脂之病歷資料以觀,其中記載有「case表示溶脂後有凹凸不平現象,Dr關心,case表示再過一段時間看情況再說」、「case表示要賠償50萬」、「約1 pm進行協調」 之文字,可見財前醫師於莉莉溶脂術後已知莉莉確有凹凸不平之現象,是以莉莉所受此之傷害與財前醫師之醫療行為間,顯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是以莉莉之主張,應堪信實。
病人受侵害與醫師手術過失有因果關係
本件莉莉於手術後發生大小腿凹凸不平之傷害情形,係因財前醫師於手術過程中之過失行為所致,已如上述。是應認莉莉身體權受侵害與財前醫師上開手術上之過失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從而,莉莉依首揭規定,請求財前醫師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而莉莉主張其因大小腿凹凸不平,非但結果未如預期,且失去原有之正常容貌,致精神上遭受極大之痛苦,亦為可採。
判決結果
抽脂術後皮膚凹凸不平,醫師該賠償嗎?
(B) 民事訴訟如果醫師承認過失,那就要賠償
莉莉請求財前醫師賠償70萬元,尚屬允當,應予准許。
大仁哥碎碎唸
這次大家心裡一定有疑問:「抽脂後皮膚凹凸不平」算醫療過失?醫師要賠償?
其實這跟叫民事訴訟法的制度有關係。刑事過失的成立條件很嚴格,所以一般都要經過醫療鑑定去判斷到底醫療行為本身有沒有過失。然而民事案件卻是「雙方合意」為主,也就是兩邊談好就好。因此民事案件在訴訟時,法院是站在中立立場,只要雙方同意的事情,原則上法官就不會過度干涉。
這個案子上了法庭後,因為「財前醫師雖不同意莉莉之請求,惟對於莉莉主張之事實,並未否認。」
也就是說,醫師對於自己的醫療行為造成病患的皮膚凹凸不平的結果,是「承認」的,只不過賠償金額談不攏而已。既然「過程」醫師都承認了,那法院就沒有再去調查有沒有醫療過失的必要,只裁決「該賠多少錢」而已。
上次的文章 《抽脂出血而要賠償,只因醫師少做一件事》也是類似的觀念,醫師對於病患的主張不爭執,就視同自認,案件就成立了。
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跟大家說上了法庭就要否認到底,不要搞錯了哦。只是要介紹民事訴訟的這個觀念給大家知道而已,至於上了法庭該承認還是該否認,本來就跟每個個案不同有關,並沒有一定答案,該承認就要承認、不該承認就不應保持沉默,請各位醫師自己視情況衡量哦!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醫字第 22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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