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沒有安排電腦斷層?最後竟是腸穿孔合併膿瘍?醫師有醫療過失嗎?

「都是被前面的醫師延誤啦!」老謝怒氣沖沖地說。

那一天,老謝出了車禍被送到醫學中心,車禍傷得不輕,不僅手指骨折,連輸尿管都有損傷,於是老謝當天就住進了醫院。

住院後,一開始老謝腹部仍然痛了兩天,這兩天大仁醫森安排了抽血、X光及腹腔超音波檢查,但皆沒有發現異常,且後來老謝腹痛症狀也有改善,於是住院一週後,老謝要求出院。

沒想到出院後才3天,老謝就因為腹痛在其他醫院診斷出腸穿孔合併腹內膿瘍及小腸阻塞,緊急切除了40公分的小腸才保住一命。

事情過後老謝才發現,原來當時車禍剛送到急診時,電腦斷層報告就寫明:「疑似有內出血需進一步確認」,沒想到住院住了一個星期,醫師卻沒有再次地進行電腦斷層。老謝覺得他的病況被延誤了,才導致後來在鬼門關走了一回。

於是老謝決定提告討回公道。

 

問題

你覺得車禍當天,急診的電腦斷層報告都寫明「疑似有內出血需進一步確認」,住院一週卻沒有再次安排電腦斷層,醫院有過失嗎?

(A) 醫院已經安排X光、超音波檢查都沒有異常發現,且老謝症狀改善,並不一定要安排電腦斷層,所以醫院沒有過失。
(B) 報告都已經白紙黑字寫出來有問題了,住院一週,醫院卻沒有再次確認,明顯有過失。

 

醫療鑑定怎麼看

腹部鈍傷導致少量腹水的治療原則為依照病情安排相關檢查

腹部鈍傷導致左側輸尿管損傷及少量腹水,腹痛屬於常見之症狀;臨床上,腹部鈍傷導致少量腹水的治療原則為密切診視病人,並依照病情變化安排相關檢查並治療。其檢查項目包括身體診察、血液、腹部X光、腹部電腦斷層掃描、腹腔鏡、剖腹探查等。

 

醫師有給予每天1-2次的診視,並安排相關檢查

依照病歷紀錄,7月31日大仁醫森在急診診視老謝1次,住院後,大仁醫森8月1日診視老謝1次,8月2日診視2次,8月3日診視2次,8月4日診視1次,8月5日診視1次,8月6日診視1次,8月7日診視1次,並給予醫療處置,而且也有安排腹部X光檢查(8月2日、8月4日、8月5日)、血液檢查(8月2日、8月3日、8月6日)及腹部超音波檢查(8月3日、8月6日)。大仁醫森針對老謝腹部疼痛,有給予每日1至2次診視,並安排相關檢查及治療,大仁醫森對於老謝腹部疼痛的處置,並沒有違反醫療常規。

 

病人病情已改善,因此電腦斷層檢查並不是必要

依照病歷紀錄,8月7日中午老謝進食佳,拒絕注射點滴,想出院,並在表示腹部疼痛已改善後辦理出院。因此大仁醫森給予老謝的檢查及處置,已足以讓老謝的病情改善並出院,所以腹腔鏡檢查、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並不是必要。所以8 月1日後大仁醫森沒有再為老謝進行電腦斷層檢查,並沒有疏失。

 

法院判決這麼說

 

病人整體病情的確有改善並因此出院,醫師沒有違反醫療常規

依照護理紀錄記載,8月6日上午5時老謝主訴腹痛難耐,於上午7時2分主訴無腹痛,上午9時30分腹部疼痛指數為3分。上午12時10分上午主訴有噁心感,但進食後目前食慾可,沒有噁心、嘔吐,腹部疼痛已改善,下午6時30分老謝可進食軟質飲食,沒有腹脹、噁心不適感,下午7時30分老謝腹部疼痛指數為1分。

依照病歷紀錄,8月7日中午老謝進食佳,拒絕注射大量點滴,主訴想出院,並主訴腹部疼痛已改善,沒有要求止痛針劑使用後辦理出院。則可知老謝整體病情確有改善並因而出院。大仁醫森沒有對老謝安排腹腔鏡檢查、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不能認為違反醫療常規、有疏失。

 

判決結果

(A) 醫院已經安排X光、超音波檢查都沒有異常發現,且老謝症狀改善,並不一定要安排電腦斷層,所以醫院沒有過失。

 

大仁哥碎碎唸

這一次的案例主要還是要跟醫師們分享寫病歷的重要性。這個案例後來法院認為醫師沒有過失,有2個主要原因:

 

第1:已經有安排X光、抽血、超音波綜合評估

照醫療常規而言,本來就是以病人狀況為評估重點,而不是一定非得做什麼檢查才行,醫師已經安排X光、抽血、超音波來查,皆沒有異常發現。

第2:病歷記錄腹痛已改善

老謝住院住了一週,這一週的病歷每天都至少記載了1-2次老謝的評估狀況,且出院前,病歷也明確留下「腹部疼痛已改善」、「病人拒絕打點滴想出院」,如此一來,當然照醫療常規而言,並不一定都必須安排電腦斷層來追蹤。

因此雖然之後老謝又被發現了腸穿孔,但醫師並沒有醫療過失的情形。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醫字第 40 號民事判決 (1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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