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一般常是醫療糾紛時的重要證據來源,然而所有的病歷都可以成為證據嗎?有沒有什麼條件呢?這一次被告醫師的律師主張外院的病歷記錄、救護人員的救護記錄都是錯的、不能成為庭上證據,您覺得法官會怎麼判?怎樣的病歷可以是證據、怎麼的病歷卻不行?這次就讓我們來看看!
醫療糾紛鑑定報告是怎麼寫出來的?醫療鑑定在醫療糾紛的判定中佔了舉足輕重的地位,而我們要如何面對醫療鑑定呢?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面對醫療鑑定的審視之前,如果可以瞭解醫療鑑定是怎麼判斷的,至少心就安了一半,所以這次我們來談談醫療鑑定吧!
很多醫師都認為醫療糾紛那麼多、醫師被判刑的新聞那麼常見,都是因為恐龍法官的關係。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法官又是依據什麼作判決的呢?我們今天就來看看,法官怎麼判斷醫療糾紛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