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可以簽手術同意書嗎?

同性伴侶可以簽手術同意書嗎?學校教官可以簽手術同意書嗎?這次我們來談談誰可以來簽手術同意書吧!

醫療法規範

我們先來看法律規定好了(醫療法第63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所以可以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而且會有效的人有: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家屬、關係人

 

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家屬都可以簽

首先當然是病患本人,本人的自主決定權一定是大於家屬的決定權。所以本人簽了算,就算家屬拒絕,那也只是家庭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本人無法作主時,由法定代理人作主,這也不是問題。另外,配偶或家屬也都可以簽名。

但問題是臨床上常發生大兒子同意、二兒子拒絕、三姑婆說還要再考慮,那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刀到底是開還是不開?事實上,醫療法其實只有規定醫師或醫院要跟家屬說明,家屬聽懂而且簽名,那就有效,但法規沒有規定到順位問題,也就是說,只要醫師有說、家屬有人接受、有人簽名,就可以了。醫師並不需要得到「所有」家屬都同意才能執行手術或醫療行為。目前手術前大家還是習慣先取得家屬共識再開刀,其實只是增進醫病溝通的方式,但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的方式,事後若有家屬反對,那其實也是家庭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那除了以上的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家屬以外呢?還有誰可以簽同意書?同性伴侶行不行?好朋友行不行?學校教官行不行?

 

關係人也可以簽名

其實同性伴侶跟學校教官這些都是可以簽同意書的!我們可以看到條文裡有一項「關係人」,什麼是關係人?衛福部有對此解釋:

「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而且衛福部還特別說明:「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等)之認定,不以任何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如同性伴侶註記文件等)為要件」。也就是說,只要是好友,不需要任何文件,都可以簽同意書,甚至連「車禍肇事者」都是關係人,都可以幫病患簽同意書。

事實上,醫療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仍然認為是救人的行為。救人的行為不能因形式上同意書的有無而影響救或不救。救人的行為若該救卻不救,反而才會被法律所不容許。同意書的要求只是要確保病患的自主權利,藉此手段要求醫師不能忽略醫病溝通,醫師不能什麼都不講就硬行開刀。但醫師更不能因為沒有同意書而不去救人,尤其是緊急狀況時不能拘泥於同意書之有無。因此,醫療法上只有規定醫師有說明、「有人」同意並簽名,那醫師就可以執行醫療行為了。其中,「有人」則是包括了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家屬及「關係人」。

各位醫師們,如果下次病患該開刀,但其他家屬都遠在國外,在場只有病患的好朋友時,你知道可以怎麼做了嗎?

 

作者:楊坤仁(急診醫師/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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