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算醫療廣告?「自然療法無副作用治糖尿病」??

診所醫師於官網刊登「細胞自癒療法效果比西藥佳且快、無副作用……治療糖尿病及代謝症候群的替代捷徑已經被我找到了,不但我自己走,也帶領了很多人成功走過……不必吃藥不必打針,就可以克服糖尿病」、「氫氣是最強效的抗發炎良方」….等等,被檢舉為醫療廣告並被衛生局開罰。

然而醫師不服,上訴至行政法院,主張其自然療法是事實而非廣告,且其所創立的自然醫學將會為台灣帶來百千億之外匯收入,甚至再過幾年,其歷史定位將是人類中西醫學之匯流整合者,因此並無違法。

問題

1. 「自然療法治糖尿病無副作用」是醫療廣告嗎?
2.  診所網頁上可以寫這些內容嗎?

 

法院判決

透過聳動用語,使社會大眾誤認有更好療效

「透過不必吃藥不必打針、比西藥佳且快、把人由瀕臨洗腎的懸崖上救回來、最強效等聳動用語,客觀上已有誇大醫療效能及無法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本有足使一般社會大眾產生診所之醫療確具有比正常醫療技術更好、更優良之功能、療效的誤認。」

 

內容有診所之相關訊息,屬醫療廣告性質

「衡之一般經驗法則,系爭網路廣告刊登顯係為使不特定人取得該相關資訊或治療生理疾病之管道途徑,難謂醫師並無招徠不特定人諮詢或治療之意圖。而系爭網頁上除載有前述廣告內容之詞句外,尚載有診所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及相關資訊等訊息,客觀上已足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符合醫療法第9條所稱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而屬醫療廣告性質,即堪以認定。」

 

其達到招徠商機之效果已構成廣告行為

「綜觀系爭網頁整體廣告內容訊息,強調「比西藥佳且快、無副作用」等其整體傳達訊息,易誤導消費者該診所具有上述功效,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涉有醫療業務內容字句,並達到招徠商機之目的或獲致商業利益之效果,即已構成廣告行為,自應對該醫療廣告內容是否真實合法盡相當注意義務。殊不得以系爭廣告已有診治成功之確實案例,或刊登本質上並無主觀不法企圖、以及未具受害者之情而得以解免責任。」

 

判決結果

1. 「自然療法治糖尿病無副作用」是醫療廣告嗎?
2.  網頁上可以寫這些內容嗎?不行

 

大仁哥碎碎唸

這次我們來討論「醫療廣告」的實際案例:醫師表示他在診所的官網上寫的,是個人經驗且是醫療事實,而不是「醫療廣告」。

但法院認為,這些字句已經可以讓社會大眾產生誤解,而且網頁上亦刊登了診所的相關訊息,所以成立「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算醫療廣告。所以仍然算是以「不正當方式」宣傳醫療業務招攬病人。

這個案例主要要提醒開業醫朋友們:網路上的宣傳一樣要遵守規範,如果相關內容包含了診所的資訊,就可能成立「醫療廣告」,萬一內容又違反醫療法醫療廣告的規範,那就是五萬元以上的罰款,是不是醫療廣告是衛生局及法院說的算,而不是自己說的算哦!

 

參考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字第 145 號判決(107.01.0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簡上字第 61 號裁定(1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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