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問題不是出在法官,而是醫療鑑定!

很多醫師都認為醫療糾紛那麼多、醫師被判刑的新聞那麼常見,都是因為恐龍法官的關係。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法官又是依據什麼作判決的呢?我們今天就來看看,法官怎麼判斷醫療糾紛的吧!

 

 

「大仁哥,你知道這幾天又有法官跟醫師吵起來了嗎?」張醫師今天沒有門診,手裡仍然拿著一杯咖啡。看起來滿輕鬆的。

「啊?怎麼了?」

「前幾天有一位高等法院的法官貼了一篇文章,説很多醫師都誤解了法院的判決,覺得法院都是恐龍法官。所以特地發了一篇文章澄清解釋。但是文章一出來就被一些醫師罵翻天。還有一位醫師特地寫了一篇文章回駁他。」

「哦,那文章裡面寫了什麼啊?」我好奇地問他。

「法官主要提了幾點,解釋先進國家也是有在用刑法處理醫糾案件、法官並沒有要求醫師手術不能失敗、醫療糾紛並不是造成醫界五大皆空的原因等等。」

「那醫師這一邊怎麼說呢?」

「醫師那篇文章則是列了一些統計數據,證明醫療糾紛的確是年輕醫師不選高風險科別的原因。」張醫師回答我。

「那你覺得呢??」其實這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我早就已經司空見慣。所以我想先聽聽張醫師的想法。

「我覺得法官用刑事案件來處理醫療糾紛真的讓醫師很難做,前幾天才又有外科醫師被判刑的新聞,這樣難怪急重科別都沒有醫師要走。甚至,今年我們內科竟然沒有收到新的住院醫師,掛零耶!我想醫療糾紛應該也是原因之一。我覺得法官不應該這樣。」

「那我問你哦,法官既然不懂醫療,那你覺得法官是憑什麼判斷有沒有醫療過失?」我問張醫師。

「法官是靠自己的感覺吧?」張醫師笑著說。

「法官不會只靠感覺就下判決啦!當然不是,你再想想。」

「是鑑定報告嗎?」張醫師喝了一口咖啡後,認真地回答我。

「嗯沒有錯。法官幾乎都是根據醫療鑑定報告作判決的。因為法官不懂醫療,但是法官也不敢亂判,所以通常都是依據鑑定報告做判斷。如果鑑定報告認為醫師有過失,那法院判決醫師有醫療過失的機會就很大。相反的,如果鑑定報告認為醫師沒過失,最後醫師安全下莊的機會就很高。」

「所以這些案件都是鑑定報告認為醫師有過失嗎?」

「是啊。大部分都是因為鑑定報告說醫生有過失,法官才會這麼判的。你剛才說的那位外科醫師的判決,也是鑑定報告認為醫生有過失。」

「是喔?那如果鑑定報告有錯,那醫生不就很冤?」張醫師無奈地表示。

「鑑定報告也都是醫師寫的啊。法院依照同是醫師判斷的鑑定報告來做判決,而判醫師有過失,這很符合邏輯,也是沒有問題的。」我說。

「但是我覺得鑑定報告只看病歷,沒看到病人就做判斷,這樣不行啊,這很容易判斷錯誤。」

「你發現問題的癥結點了。問題其實不在法官,而是在鑑定,醫療鑑定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我繼續說。「目前的醫療鑑定程序,常常是鑑定醫師說的算,鑑定醫師個人的想法又不見得有實證依據。而醫審會進行複審時。也不見得能抓出裡面的錯誤。最後報告送到法官那邊,法官又必須尊重醫審會的鑑定報告。所以當醫審會的鑑定認為醫生有過失時,法院就只好認定醫生有過失。」

我看張醫師眉頭深鎖,我繼續解釋:
「其實如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應該要有對質詰問的權利,法院不應該光看鑑定報告就作判決。」

「那法院怎麼不找鑑定醫師來跟被告醫師對質呢?」

「因為醫界不願意啊!很多鑑定醫師都擔心如果跟被告醫師對質、甚至在法院面對指摘對方錯誤,會導致日後在醫界遭到報復、秋後算帳或升遷困難,所以都表明如果鑑定後還要出庭,那就拒絕鑑定。如果是你,你願意出庭跟被告醫師對質嗎?」

「這….其實我也不願意耶…」

「是啊,所以不是法官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目前的鑑定制度有幾個缺失:不用具名不用出庭不用透明。一個好的鑑定制度理論上應該具名以資負責、並出庭讓被告有反駁的機會,鑑定報告也應該要透明公開讓大眾檢視,但這些實務上又困難重重。」

「唉呀,算了好難懂喔,我還是趕快去查房把病歷寫清楚比較實在。」張醫師喝完手上的咖啡,一轉眼就又消失在我面前。我想,張醫師應該都只有喝咖啡時才有空來找我吧,哈!

 

大仁哥碎碎唸

其實文中所提的法官與醫師的貼文,雙方作者都是我尊敬的前輩。廖法官是長年鑽研醫療法的法官,常常於醫界演講醫療法律實務運作,算是對於醫界比較親善的法官了。如果說廖法官不公正,那坦白說就沒其他更瞭解醫療法律的法官了。(大家還記得另外的割膽法官又是怎麼對醫界的嗎?)

另一方面,亮亮醫師則是長期為醫界發聲。也是我很欽佩的前輩。(說她是「前輩」我應該會被打死吧,我年紀還比較大XDD),我也非常感謝亮亮長期為醫界的付出。

只不過我覺得,醫界不應該把法界當敵人。其實醫法雙方應該聯手去對抗真正的敵人,也就是制度。筆者的碩士論文乃是研究醫療鑑定,深知醫療鑑定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不用具名不用出庭不用透明,讓被告完全沒有對質反駁的機會。

我們應該一起讓制度更好,不是嗎?

 

作者:楊坤仁(急診醫師/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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