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傑克是一位診所婦產科醫師,這次他遇到了麻煩,被告上了法院。 原因是一位產婦在他的診所生產後,隔天竟然忽然呼吸困難、休克昏迷,後來轉送大醫院後仍然不治,最後證實是急性肺栓塞導致產婦死亡。 這一天開庭,法官正在訊問護理師時,黑傑克覺得法官偏坦病患家屬,於是就罵了法官:
上次我們討論過簽完和解書後能不能再提告(請見➡ 她和解後卻再提告要求賠償,法院的判決是?)。但如果簽的不是「和解書」,而是「慰問金領據」呢?能再提告要求賠償嗎? 疼痛未癒的陳小姐 陳小姐10幾年前因為創傷性髖關節炎,接受過髖關節置換手術,這次因為人工髖關節鬆脫來找Kevin醫師求診。 Kevin是醫學中心的骨科主任,建議陳小姐做自費全人工髖關節再置換手術,經過解釋後,陳小姐一週後住院接受開刀治療。...
Ariel在診所接受手術,卻被烘被機燙傷後,決定跟診所和解,然而Ariel仍深受委屈。(前情提要: 做完手術竟被燙傷?判決教我的三件事,尤其第三點最重要!) 「醫師當時說只是2度燙傷,結果竟然是3度燙傷,而且還造成我那麼大的損失,我要求醫師賠我工作及精神損失共260萬!」Ariel向法官哭訴。 雖然診所已經賠給Ariel 20萬以及額外20萬元的治療費用,但後來Ariel覺得傷口癒合不佳、不但細菌...
不久前,大仁哥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仔細一看,原來是要傳大仁哥去當證人。這有趣了,難得有機會可以站上證人台,大仁哥當然要把握機會實際走一趟體會看看。 先來談談「證人」吧,法律上對於證人其實要求很多義務,例如要一定要出庭(沒出庭甚至可以拘提)、一定要說實話(說謊則是會犯七年以下的偽證罪)。然而證人雖然有許多義務,但是法庭對於證人、尤其是醫師證人還滿禮遇的,所以萬一被傳喚當證人時,其實並不用太擔心。
病歷一般常是醫療糾紛時的重要證據來源,然而所有的病歷都可以成為證據嗎?有沒有什麼條件呢?這一次被告醫師的律師主張外院的病歷記錄、救護人員的救護記錄都是錯的、不能成為庭上證據,您覺得法官會怎麼判?怎樣的病歷可以是證據、怎麼的病歷卻不行?這次就讓我們來看看!
醫療糾紛鑑定報告是怎麼寫出來的?醫療鑑定在醫療糾紛的判定中佔了舉足輕重的地位,而我們要如何面對醫療鑑定呢?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在面對醫療鑑定的審視之前,如果可以瞭解醫療鑑定是怎麼判斷的,至少心就安了一半,所以這次我們來談談醫療鑑定吧!
臨床上偶爾會發生病情說明與病歷記載不符合的情況,這裡說的並不見得是偽造病歷,可能是醫師口誤卻記載正確,也可能是說明正確卻筆誤記載。這種情形如果上了法庭,究竟會怎麼處理呢?這一篇就讓我們就來看看吧!
「大仁哥,我們跟病人病情解釋的內容不會一字不漏的寫在病歷上,那到底可不可以錄音呢?」 這是我最常被問的醫療法律問題,這裡幫大家再整理一下:到底醫師私自錄音會不會違法?而私自錄音的內容又能不能當作法院上的證據呢?
醫師如果被告了應該怎麼辦呢?在談被告了該怎麼辦之前,我們先來瞭解一下醫療糾紛的訴訟過程吧!
緩刑是什麼?為什麼救人失敗要被關,救美失敗卻「緩刑」不用被關?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今天就來談一談什麼決定醫師會不會被關的重要因素--「緩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