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常規】做完大腸鏡竟然腸穿孔,醫師被告醫療過失,判決結果是…

病人至醫院接受自費全身健康檢查以及大腸鏡合併息肉切除術,然而術後2小時卻腹漲腹痛,醫師初步評估後認為腹部柔軟無異常,所以還是讓病人先離院。

然而離院後病人卻仍持續腹痛不止,幾小時後返回急診處理,卻被診斷為大腸穿孔合併腹膜炎,最後經歷緊急手術、人口肛門術、轉院、病危住加護病房,一段時間後終於出院。但仍必須使用人工肛門排泄,最後過了四個月才終於關閉人工肛門並康復。

因此病人向法院提出告訴,控告醫師明知大腸鏡息肉切除術後,病人若腹痛會有大腸穿孔的可能,但竟然沒有進一步安排儀器檢查,導致延誤診斷延誤治療,有刑法上醫療過失傷害罪之嫌。

 

問題

1 既然有大腸穿孔之可能,醫師是不是必須在病人腹痛時,第一時間安排進一步檢查?(單選題)
(A) 若初步評估沒有問題,並不需要第一時間安排檢查
(B) 既然有大腸穿孔之可能,有危險性,理應儘快安排詳細檢查確認

2 此案中,您覺得醫師會被判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嗎?(單選題)
(A) 會,因為做了大腸鏡,病人卻因此腸穿孔
(B) 會,因為沒有仔細檢查出病人腸穿孔
(C) 不會,因為腸穿孔是大腸鏡的醫療風險,且醫師檢查後並無腸穿孔之情形

 

鑑定意見

息肉切除並無違反醫療常規

「本案術前之大腸鏡檢查同意書中亦有說明息肉切除術之風險約1.7%。101 年12月17日病人接受大腸內視鏡檢查,結果發現有0.2 公分大腸息肉,依醫療常規,可施行息肉切除術或切片檢查。依大腸鏡檢查光碟影像,被告醫師所施行之息肉切除術,屬合理處置,並無違反醫療常規。

病人術後並無疑似腸穿孔之徵兆

「依據前開病人大腸鏡檢查報告及麻醉紀錄,認病人於檢查後與麻醉恢復後下床,在健檢護理同仁陪同下離開恢復室,並無疑似腸穿孔之徵兆乙情。」

醫師處理皆符合醫療常規

「施行內視鏡大腸息肉切除術後,一般病人會有腹部輕微脹痛,少數會有輕微血便,若有嚴重腹痛或血便,則須立即進一步檢查,以確認是否有大腸破裂或出血不止現象。本案依病歷紀錄,內視鏡大腸息肉切除手術後,病人生命徵象穩定,並無嚴重腹痛及出血不止現象,醫師(即被告)亦予以初步檢查及衛教,後因病人腹痛持續並加劇,至當日16:47 再回急診室就診,因此時症狀明確,醫師亦檢查並確定有氣腹及腸穿孔等現象,而轉院進行後續處置,皆符合醫療常規,尚未發現有疏失之處。」

法院判決

病人初始並無壓痛或反射痛等腹膜炎徵狀

「自訴人於當日傍晚時分(即下午4 時47分)因腹痛不止,返回急診室時,經急診室醫師就病人腹部(Abdomen )為觸診及聽診檢查後,病人之腹部表徵為:Flat(平坦)、Bowe l sound:normal(腸音:正常)、Palpation :soft(觸診:柔軟),此參病人所附急診病歷即明,是醫師於中午時分返回健康檢查中心察看病人身體狀況並觸碰病人腹部後,因察覺病人腹部為柔軟,且經已按壓檢查後,病人並無壓痛或反射痛等腹膜炎徵狀,因而判斷病人於當時應屬一般做完大腸鏡後病患不適之徵狀,此判斷實難認有何明顯違誤。」

 

不能僅因事後有腸穿孔,就說醫師事前的判斷有明顯懈怠

「經按壓病人腹部,病人亦無反應有一般腹膜炎症狀之壓痛、反射痛之情,且觸摸病人腹部亦為柔軟,因而於當時研判病人應為一般大腸鏡檢查併息肉切除術後所產生之腹痛、腹脹等不適症狀,而未再以X 光或超音波為檢驗,並建議病人可先離院,被告於此時所為之前開斟酌及判斷,應屬所本,並無明顯輕率、疏忽或顯著不合醫療常規之情事,當不能僅因事後病人經確認有腸穿孔之併發症產生為由,即謂醫師於先前之判斷有何明顯懈怠或疏虞之情,自難令被告擔負刑法上業務過失之罪責。」

 

醫師若無明顯草率,不能因判斷失準就負刑責

「醫療行為本身雖屬實證科學,然基於人體之複雜性,醫師針對病情進行診斷與治療時,雖係本於其專業所為,然因疾病帶有持續變化之特徵,是以醫師所為之處斷仍隱含預測及歸納之特性。況部分疾病會有症狀相似之情形而使醫師難以正確判別並對症下藥,縱醫師有判斷失準之情況,若其係針對其當下所見之症狀加以歸納、綜合判斷並決定其處置或治療方式,尚無明顯之草率或顯與醫療常規有違之狀況,僅係因預斷之情況與實際結果有所差異,囿於疾病之動態性與醫療之極限性,自難令醫師須就其判斷失準之結果負擔刑法業務過失之責任。」

 

醫療資源有極限,若所有疾病初期均享有相同資源,則有違平等原則

「另醫療資源有其極限,倘所有疾病均於初期即得享有相同之資源,不啻是對於需要較多醫療資源之疾病產生排擠之效應,核與平等原則有違。被告就病人甫接受大腸鏡檢查之情狀,認病人腹脹、腹痛之症狀並非屬腸穿孔之徵兆,因而僅施以初步檢查並進行衛教,未令病人平臥以接受檢驗,亦未為進一步之禁食或外科手術之處置,要係基於其專業知識所為之判斷,且其上揭診斷行為核與醫療常規無違。」

 

判決結果

1 既然有大腸穿孔之可能,醫師是不是必須在病人腹痛時,第一時間安排進一步檢查??
(A) 若初步評估沒有問題,並不需要第一時間安排檢查

2 此案中,您覺得醫師會被判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嗎?
(C) 不會,因為腸穿孔是大腸鏡的醫療風險,且醫師檢查後並無腸穿孔之情形

 

大仁哥碎碎唸

這個案例要跟醫師們分享的是:如果有按照醫療常規,且風險也無法避免,若病人不幸發生併發症,原則上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這個案件法官先從息肉切除術有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以及同意書是否已有提及此風險(有),先認定此醫療行為確實符合醫療常規,腸穿孔是已告知的醫療風險,所以發生併發症的部分,在法律上是可以接受的。

再來醫師是否有延誤診斷:法官根據病歷記錄得知理學檢查皆屬正常表現、且醫師的臨床判斷也於常理,法官依據病歷記錄也一樣認定醫師沒有誤診,這裡大仁哥要再跟大家強調理學檢查很重要。病患不舒服時,一定要去探視病人、做理學檢查並留下記錄。另外雖然前面說若發生併發症,「原則上」不會認為醫師有醫療過失,但如果病人持續不舒服,醫師卻怠於處理評估,那仍然會構成醫療過失的情況,這可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腹痛未診斷出腸缺血,違反醫療常規?

這一篇判決裡,我覺得最特別想再跟大家分享的,是法官也不認同過度醫療:「醫療資源有其極限,倘所有疾病均於初期即得享有相同之資源,不啻是對於需要較多醫療資源之疾病產生排擠之效應,核與平等原則有違。」所以醫師們倒不用過度擔心,原則上可以是按照醫療指引上做該做的即可,不用做過多無效的防禦性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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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自字第6號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醫上易字第1號

 

延伸閱讀

➡  腹痛未診斷出腸缺血,違反醫療常規?

➡ 這樣算是誤診嗎?來看看又是醫師誤診?困難診斷法官怎麼判?

➡  PGY能不能在急診獨立看診?真相只有一個,到底誰才是兇手?

➡ 更多你不知道的醫療法律,請至那些老師沒教過你的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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