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懷孕墮胎,醫師卻要被抓去關?|【醫療常規】

未成年少女懷孕,醫師可以協助墮胎嗎?有沒有什麼規定?小男友又有什麼責任呢?

19歲的強哥與15歲的甜甜已經交往了一段時間,兩人感情非常要好。沒想到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後,甜甜竟然發現自己懷孕了!

強哥與甜甜不知所措,也不敢讓家人知道,所以只好來到大仁醫森的婦產科診所,請大仁醫森協助「處理」。

大仁醫森用超音波檢查之後,確認甜甜已經懷孕7、8週,於是就開了RU-486給甜甜服用,甜甜雖然很捨不得小朋友,但終究還是選擇把胎兒拿掉。但一個月後甜甜仍然心有愧究,於是跟學校的輔導主任坦白了這件事情。

學校通報後,警方介入調查,檢察官也把大仁醫森起訴。

「當時檢查出來是死胎,所以我才開藥給病人吃的!」

大仁醫森雖然一開始承認他為甜甜墮胎,但之後又跟法官解釋說,其實甜甜當時是懷了死胎,才不得不用藥物為甜甜引產….

 

問題

大仁醫森協助甜甜墮胎,有刑事責任嗎?兩情相悅下,強哥讓甜甜懷孕,強哥有刑事責任嗎?
(A)(B) 二選一/ (C)(D)二選一

(A) 強哥與甜甜兩情相悅,小強與甜甜沒有刑事責任
(B) 強哥讓未成年少女懷孕,小強有刑事責任
(C) 醫師根據優生保健法,讓甜甜順利拿掉小孩,醫師沒有刑事責任
(D) 醫師違法拿掉小孩,有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強哥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及幫助墮胎,有刑事責任

強哥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犯行、以及幫助懷胎婦女服藥墮胎,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但因少不經事,一時衝動、思慮不周而犯本案各罪,在審理時已坦承認罪,並與甜甜及家長達成和解,並賠償甜甜所受的損害,經教訓後,強哥應有所警惕,相信不會再犯,因此緩刑3年,以啟自新。

 

甜甜未滿20歲,墮胎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甜甜未滿20歲未婚懷胎,如果要施行人工流產,依照規定,仍必須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件中,甜甜沒有經其家長同意擅自墮胎,不得依優生保健法規定,阻卻墮胎行為之違法性。

 

醫師發現死胎,卻沒有留下病歷記錄?不合理

大仁醫森對甜甜所診斷及開立的藥物,都沒有留存任何紀錄,且自己也說:超音波照片一般來講有異常時才會特別拍照留存。如果甜甜懷的胎兒真的是死胎,大仁醫森對於這異常的狀況,怎麼會沒有留存相關記錄 ,作為釐清責任之用途?

 

醫師是累犯,而且還否認犯罪

大仁醫森是專業婦產科醫師,卻意圖營利,沒有經過未婚未成年懷胎少女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非法替甜甜墮胎, 導致甜甜身心受有不良影響,且大仁醫森以前已經有類似犯行,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 年確定,這次卻仍不知警惕,再次意圖營利加工墮胎,應該予以相當程度的懲罰;雖然大仁醫森在檢察官偵查中坦承犯行,但之後卻翻供否認,因此量刑不宜從輕,處有期徒刑11月。

 

判決結果

強哥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犯行、以及幫助懷胎婦女服藥墮胎,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緩刑。

大仁醫森意圖營利加工墮胎,處有期徒刑11個月,要入獄。

(B) 強哥讓未成年少女懷孕(未滿16歲),小強有刑事責任 

(D) 醫師違法拿掉小孩,有刑事責任

大仁哥碎碎唸

今天是小品文,要跟大家分享未成年懷孕的幾個問題:

1. 小男友犯了2條罪: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以及幫助墮胎。雖然被判了1年2個月,但因為有道歉和解,所以有緩刑,不用被關。

2. 醫師則是非法墮胎:在刑法的規範中,「營利+幫助墮胎」比單純「幫助墮胎罪」更重,而大仁醫森收了錢當然是營利行為,所以一但成立,刑責至少是6個月起跳,至於要怎樣才能合法墮胎?未成年少女、如果還沒結婚,墮胎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才行。這個故事中比較慘的是,醫師不僅是累犯,且說詞反覆不承認自己犯罪,所以法官並沒有給醫師緩刑,醫師必須入獄。

故事的最後,「闖禍」的小男友不用被關,但「善後」的醫師卻要被關。提醒醫師們,遇到未成年墮胎時,一定要更小心遵守規定才行!

參考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2 號判決(107.09.25)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8 年度上訴字第 2 號判決(108.02.26)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461號判決(109.02.20)

 

延伸閱讀

孕婦使用D級風險用藥後,竟然產出問題嬰兒?醫院該不該賠償?|【醫療常規】

卵巢切除手術,卻讓更年期提前來臨?醫師要賠嗎?

沒告知病患卻將卵巢切除?這位醫師要賠償嗎?

➡ ➡ 更多你不知道的醫療常規?目錄由此去:那些老師沒教的醫療常規

 

 

相連文章

臉書留言

一般留言

留言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