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減肥,病人卻心肌梗塞猝死?醫師有刑責嗎?

小天因為體重超過100公斤,因而到黑傑克中醫診所看診,接受黑傑克的中藥減重療程。黑傑克醫師開立了「減腫三麻黃囊」(內含麻黃 Ephedrine及偽麻黃 Pseudo-ephedrine)及「減重茶」(內含咖啡因 Caffeine)給小天服用。

隔週小天回診時,「這星期我覺得有便秘、腹脹痛、打嗝、噁心這些症狀。」小天向黑傑克表示。

黑傑克把了脈、做了檢查,認為小天「舌質紅、苔黃薄、脈弦數」,於是再增加了「減腫三麻黃囊」的劑量,希望能加強減重效果。

又過了一週,小天再度回診,這次小天則是表示「皮膚搔癢、灼熱、皮膚乾躁、影響睡眠」,黑傑克同樣把了脈,認為小天「舌質紅、苔黃白、脈弦數」,於是再加強了藥量。

再過了一週,小天回診又說:「精神不佳、頭暈重痛、心情煩悶、眼睛酸澀、偶爾胸悶、注意力難集中」,黑傑克把了脈「舌質紅、苔黃、脈弦緊」,然後再給小天續用「減腫三麻黃囊」及「減重茶」。

沒想到,這次門診之後過了三天,小天竟然在家裡突然猝死!

法醫解剖後,認為小天是因心肌梗塞而死亡…..

 

問題

黑傑克用了「減腫三麻黃囊」及「減重茶」後,小天竟然猝死,黑傑克會被法院認為成立過失致死罪嗎?(單選)

(A) 小天返診時,症狀與心肌梗塞症狀不符,因此沒有因果關係,黑傑克無罪
(B) 小天返診時,黑傑克卻仍加重劑量,導致小天心肌梗塞,黑傑克成立過失致死罪

 

法醫認定

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塞,減肥藥可能為加成因素

「麻黃素是交感神經興奮劑,在感冒方面常用於緩解鼻塞,會刺激腎上腺素分泌,使血壓上升,它會使血管發生痙攣,對存在心血管病變的人更加不利;臨床上小天未曾抱怨過有心血管疾病或相關症狀,但解剖時發現有潛在的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一般正常人服用的麻黃鹼處方劑量通常不至於死亡,但對有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的患者,則可能因血管痙攣,加強原本已存在的冠狀動脈狹窄程度,造成心肌缺血,以比例而言,死者心臟本身對死亡的責任較高,研判死亡原因為因冠狀動脈粥狀硬化造成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臟性休克而死亡,服用減肥藥有可能為加成因素。

 

文獻記載

麻黃大劑量時,可能抑制心臟、有害心臟

「麻黃大劑量為心臟抑制,使心衰竭,麻黃素及其不旋性物質,如應用過於頻繁,則有害心臟。」

「麻黃大劑量可抑制心臟,引起心搏徐緩。」

 

醫療鑑定這麼說

病人出現胸悶症狀,醫師仍持續加重劑量,不符合醫療常規

「本案被害人小天的用量 已達一般用量之3倍,期間小天曾出現胸悶、噁心及心跳加速等症狀,惟被告黑傑克仍持續加重劑量,未因此減量或停藥,並進一步處置之醫療行為,不符合醫療常規。」

「被告黑傑克開出超出建議劑量之麻黃藥類後,病人後續門診追蹤出現可能為麻黃副作用的主觀徵候時,黑傑克仍繼續增加或維持可能導致被害人副作用之藥物劑量,不符合醫療常規。」

 

醫師未謹慎詢問病人病情、開立藥物,不符合醫療常規

「麻黃為天然植物,係中醫常用之藥物,適應症為發汗解表及宣肺定喘、利水,雖為具有極少毒性成分之生物鹼(麻黃鹼、偽麻黃鹼),惟被告應知其為中樞神經興奮藥物,應謹慎詢問病人病情、開立藥物及後續症狀追蹤,被告黑傑克未盡到此項注意義務,不符合醫療常規。」

 

醫師用藥劑量超過藥品仿單及常用劑量,不符合醫療常規

「小天服用的減腫三麻黃囊建議劑量,依藥品仿單為每日3至6顆膠囊,另依台灣中藥典記載,麻黃用量為每日1.5-9克,臨床經驗常用劑量為每日3錢,換算為11.25公克,而黑傑克開立予病人小天的膠囊劑量,推算每日服用10至15顆膠囊,進而推算麻黃用量每日20 至30克,皆超過藥品仿單、台灣中藥典及臨床經驗常用劑量之用法用量,不符合醫療常規。」

 

基於脈象表現,使用麻黃藥物時,應更謹慎

「病歷記載脈弦數、脈弦緊顯示患者身體表現傾向「實證」,基於脈象「脈弦數」、「脈弦緊」,在使用麻黃藥物時,劑量與頻率都應謹慎。」

「依病歷記載,黑傑克並未注意及觀察病人小天身體狀況變化,並施行必要之藥物調整(如將麻黃減量或停用),僅有配合健保給付藥物,以減緩副作用,再依病歷記載,被害人每日服用15顆,而每顆含500 mg 相當於每日30 g麻黃,此接近衛生福利部所訂定體重60kg之病人,其麻黃使用上限為36.5 g,且病人小天曾主訴胸悶及心跳加速,輔以其體重達103.9 kg ,均為冠狀動脈硬化心臟病之危險因子,故此醫療處置與病人死亡,難謂無關聯。」

 

法院判決這麼說

從仿單或是藥典,皆應注意麻黃劑量

「不論依減腫三麻黃囊仿單,或中、西醫藥典之記載,應注意其劑量,避免過量而中毒或引發副作用 ,要無疑義。被告為合格中醫師,對此自無從諉為不知。」

 

黑傑克未注意病人身狀況而調整用藥,還增加劑量,有過失

「黑傑克大量、長期使用減腫三麻黃囊為病人 進行減重療程,本應注意藥量宜控制在安全範圍內,疾病改善後即停藥,且病人主訴的症狀,亦可疑為麻黃大量使用後之不良反應,黑傑克竟未注意及觀察被害人身體狀況變化,施行必要之藥物調整及後續症狀追蹤,將麻黃減量或停用,逕行增加劑量,即有過失甚明。」

 

減腫三麻黃囊並未核准做為減肥用藥

「減腫三麻黃囊的效能是發汗解表、宣肺定喘、利水,可應用於感冒風寒表實症、惡寒、頭痛、身疼、無汗、脈浮緊、氣喘咳嗽、水腫、關節疼痛等症。是減腫三麻黃囊並未核准做為減肥用藥。是黑傑克長期大量使用含麻黃成分之減腫三麻黃囊為病人進行減重療程,是否允當,已非無疑。」

 

咖啡因不能與麻黃併用,醫師併用使得中毒影響加劇,有過失

「專業證人表示:咖啡因會加強麻黃鹼的功效,所以不能配伍使用,而諮詢專業意見結果,亦回覆稱:體虛易汗、虛喘、甲狀腺亢進、高血壓、動脈硬化、心絞痛、精神病和孕婦等病患忌用;麻黃鹼不能與咖啡因配伍應用。被告開立與被害人之減重茶,經鑑定結果,均檢出咖啡因成分。被告為經中醫師檢定考合格之中醫師,就麻黃鹼不可與咖啡因配伍應用一情,理應知之甚詳,詎其開立減腫三麻黃囊供被害人服用,併同時開立減重茶以加強麻黃鹼之功效,使原已達中毒劑量之麻黃功效影響加劇,其就該等處方亦有過失甚明。」

「病人是因黑傑克開立供其服用之減腫三麻黃囊中之麻黃成分使血管發生痙攣,所配伍服用之減重茶中之咖啡因成分加強麻黃功效,加強其原已存在之冠狀動脈狹窄程度,造成心肌缺血而為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臟性休克而死亡之事實,堪以認定。是然被告之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判決結果

黑傑克成立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B) 小天返診時,黑傑克卻仍加重劑量,導致小天心肌梗塞,黑傑克成立過失致死罪

 

大仁哥碎碎唸

最近中藥中毒的新聞沸沸揚揚,所以我們也來看個中藥中毒的案例。這次的病人因為服用「減腫三麻黃囊」減肥,之後心肌梗塞死亡。法院認為醫師有問題的部分包括了:

  1. 法醫認定死因為心肌梗塞、且大劑量麻黃的確有心臟毒性 (這是成立因果關係的前提要件)
  2. 藥物劑量超過仿單標準
  3. 減腫三麻黃囊並未核准於減肥使用
    (之前也有案例是減肥藥物的仿單外使用,可參考 ➡ 「雞尾酒療法」卻導致藥物過敏?「仿單外使用」可以嗎?)
  4. 麻黃加上咖啡因,更加強毒性效果
  5. 病人回診時,症狀、脈象皆有問題,醫師卻仍加重劑量

今天介紹這個案例並不是說中藥不好,重點是在不管中醫、西醫、牙醫,當病人有症狀回診時,甚至理學檢查(脈象)也有異常時,一定要更小心用藥才行啊!

這個判決書竟然超過 50頁,嚇死我了!讓我想起上次有人私底下批評大仁哥的文章劃錯重點,明明判決文提到了1、2、3、4、5、6、…點重點,「卻只提1、2點,根本是販賣恐懼、誤導讀者!」

(咦?我只抓其中2點出來講也不行?還是每篇都必須寫個萬言文,把幾十頁、甚至上百頁的判決全部分析完才行?)

不過,還是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回饋啦,如果事前的「恐懼」可以讓醫療人員更小心,並且在事後雙方都平安下莊,那有何不可呢?

參考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 醫訴 字第 5 號判決(106.12.14)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 醫上訴 字第 3 號判決(109.06.30)
最高法院 109 年度 台上 字第 4342 號判決(109.12.17)

延伸閱讀

➡ 「雞尾酒療法」卻導致藥物過敏?「仿單外使用」可以嗎?

➡ 可以不照仿單適應症給藥嗎?「仿單外使用」到底行不行?

➡ 抽脂出血而要賠償,只因醫師少做一件事….

➡ 更多你不知道的醫療法律,請至那些老師沒教過你的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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