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潰瘍需要轉診?沒轉診算醫療過失嗎?|【醫療常規】

小愛雖然已經66歲,但人還非常健朗,就只差在這一口牙實在退化得早,不得不在黑傑克的牙醫診所進行一系列療程並安裝固定式假牙。

小愛在這一年的 4月時完成了上下顎假牙套戴,隔週覺得舌頭疼痛,似乎是假牙刺傷了舌頭,但因黑傑克剛好因故休診兩個月,黑傑克請小愛先去其他診所處理。

7月黑傑克復診時,除了繼續小愛的牙齒療程外,還發現原來小愛舌頭左下緣有潰瘍,黑傑克醫師用優碘處理傷口後追蹤,並記錄在病歷上。接下來三個月,黑傑克又完成了小愛的齲齒填補、全口洗牙及固定假牙製作與調整,但小愛的舌頭潰瘍似乎沒有改善。

到了11、12月,因為舌頭潰瘍還沒好,於是黑傑克醫師建議小愛暫時先不要配戴活動式假牙。到了隔年 1月,因為小愛的舌頭潰瘍仍然沒有改善,黑傑克醫師於是將小愛轉診至大醫院作進一步檢查。

沒想到,小愛在大醫院檢查後卻發現是舌癌第四期必須接受手術治療,開完刀後喪失了舌頭,小愛的說話及味覺能力已經再也無法回復。

 

問題

你覺得小愛得了舌癌喪失說話及味覺能力,黑傑克醫師有責任嗎?(單選)
(A) 黑傑克已經盡了轉診責任,沒有醫療過失
(B) 黑傑克沒有盡到轉診責任,除了有醫療過失,還成立刑法過失重傷害罪

 

醫療鑑定

口腔潰瘍通常1-2週左右可痊癒

「口腔潰瘍雖有復發性,但亦有自限性,通常在1至2週左右時可自癒。一般口腔內之傷口,若移除外在刺激,超過2 週 仍未見改善,則有可能為具惡性潛力之病變,為避免貽誤病情,應建議轉診至相關專科就診,始符合醫療常規。」

 

66歲病人建議觀察可為2-3週

「本案病人當時年齡為66歲,建議觀察期可為 2週至3週。在口腔內之傷口,如醫師觀察超過 2 個半月始作處置,難謂符合醫療常規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

 

黑傑克醫師對病人的處置,並不符合醫療常規

「2月21 日病人接受切除手術,舌部惡性腫瘤大小為3.5 x 2 x 2 公分,合併雙側頸部之淋巴轉移,期別為舌癌第四期,顯示舌部惡性腫瘤之進展,並非於於近期數週內發生。黑傑克醫師對病人之處置,難謂符合一般醫療常規。」

 

法院判決

黑傑克明顯有延誤的疏失

黑傑克醫師自執業至今已逾30年,黑傑克自承以其醫療經驗,並沒有製作假牙及裝設過程中造成潰瘍之情形,更應高度懷疑病人小愛舌頭潰瘍之情形並非假牙所致,而係其他疾病所產生。再者,黑傑克醫師自7月5日即記載病人小愛舌頭有潰瘍,復稱自該日至11月2日間病人舌頭一直都有發炎現象,被告黑傑克至11月2日時, 已發現小愛左側舌緣有潰瘍不太對勁,且黑傑克醫師認為固定假牙沒有問題,可以修的都修了,把可以排除之外在刺激都已去除,卻未積極將病人小愛轉診或告知病人上開情形,反而仍僅於潰瘍處塗抹優碘,持續為小愛看診並裝置、調整活動假牙7 次,其間亦未再向小愛建議轉診,至第8次即106年 1月12日始轉診,不僅早已逾上開鑑定書所指之2至3 週 ,亦逾黑傑克於偵訊時自述其認為之1 個月合理期間,顯有延誤之疏失。

 

黑傑克醫師已違反醫療常規,有醫療過失

本件被告黑傑克醫師本應於病人舌頭之潰瘍逾2至3週而不癒時即將病人轉診;而依被告黑傑克醫師之專業知識及當時狀況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其於 7月5日即發現病人舌頭左下緣有潰瘍,自承於11月2日已移除所有外在刺激,卻遲至隔年1月12日始將病人轉診,被告黑傑克顯已延誤病人接受適當醫療處置之時機,其有違反醫療常規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之過失行為,自屬明確。

 

判決結果

黑傑克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 3月,可易科罰金。

(B) 黑傑克沒有盡到轉診責任,除了有醫療過失,還成立刑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大仁哥碎碎唸

口腔潰瘍多久沒好時,必須懷疑癌症病變?這「小事」醫師們應該都學過,只不過可能因為是「小事」,而被忽略、忘記了。這次的病人就是因為長期的口腔潰瘍沒好,最後被確診為舌癌的案例。醫師因此被認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違反醫療常規」,成立刑法過失。

提醒各口腔相關科別,如牙科或耳鼻喉科,遇到口腔潰瘍一直沒好的病患,一定要想起癌變的可能性,必須轉診大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哦!

 

參考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易字第 371 號判決(109.05.06)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醫上易字第 743 號判決(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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